中共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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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4月至5月对市供销联社党组开展了巡察工作,并于7月30日向市供销联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市供销联社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化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整改总体要求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供销联社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市委第三巡察组到市供销联社巡察,是对市供销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一次健康体检;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此,市供销联社党组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全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整改期间,市供销联社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干部职工会,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工作由市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林婕负总责,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黄泽明,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温迪端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同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每个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关于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组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1.履行党组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1)扎实抓好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2次,召开党支部学习会议4次,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2)党组主动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干部职工和党支部会议,及时向党员干部和职工宣传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社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2018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承接自治区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能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以来,共开展党建工作专题会议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次、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3)对一些重大专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比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8月1日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要求财务人员再次核查,明确责任人,同时党组下发通知到责任人个人,限定核实认领清退时限;集中整改期间多次通过电话、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做好有关责任人思想认识工作,坚决督促有关人员核实认领清退。

2.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些重大工作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对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中没有得到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违规问题,要求财务人员再次进行了梳理核查,通过再次“回头看”,违规清退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大阶段性成效,共收到清退款31314.16元。

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党组进一步完善了《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供销社的重大决策、人事问题等,一把手都做到了末位表态。

(二)关于党的建设落实不够到位,有弱化虚化情况问题的整改

1.党组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请假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于党组成员参加基层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问题,党组书记在支部会议上进行了强调,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成员或党员干部都要履行请假手续。党组成员没有出现不正常参加基层组织生活的现象。(2)对于党组中心组、警示教育和专题党课不够严格规范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范进行,集中严格理论知识学习及心得交流。严格规范上党课,有课件,有记录,互相开展心得交流;明确了专人做好相关学习记录。(3)对于支部会议记录十分简单问题,支部书记在8月28日的支部会议上特别指出了部分党员干部的笔记记录简单,敷衍了事的问题;支部对今年以来所做的支委会记录和党员干部所做的学习笔记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指出并纠正存在问题。目前,不存在记录过于简单,应付了事问题。(4)对于教育活动走过场问题,我们做到了真抓实干、立行立改,去除形式化、走过场之风。每次支部学习教育活动都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党员干部积极发言。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近两个月,支部共开展2次主题学习研讨,4名党员干部作了中心发言。(5)对于有的党员学习体会或是发言基本从网上下载,甚至出现雷同问题,每次学习研讨发言材料,支部书记都会亲自审核把关,党员干部都能结合实际准备发言材料,没有再出现以上问题。(6)对于有的党员未按要求抄写《中国共产党章程》原文,偷工减料问题,支部进行了再次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抄写的或偷工减料的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其整改完成。

(三)全面从严治党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党组带头积极主动学习宣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多次在干部职工会议上、支部会议上强调油卡专项清理问题和作风建设问题,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干部职工身上;党组书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不彻底的情况十分重视,认真履行了主体责任,想方设法整改到位,8月-9月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9人次;各党组成员依照职责分工,对所分管的部门和领域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压力,关于油卡清理专项工作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也于8月初找了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做好廉政教育提醒和劝说。共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2)派驻纪检组对于公务加油卡清退、作风建设问题等,多次监督和走访,及时指出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建议。8月22日,也找到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教育批评,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了监督责任。

2.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1)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报销差旅费问题,认真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贺财行〔2014〕28号)精神,要求财务人员再次核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上半年报销差旅费的票据,列出清查明细,明确清退责任人,目前此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共清退8963.6元。(2)对于违规向下属企业转嫁费用问题,严格按照财务有关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单据,严格审核关、审批关,每一笔支出都符合财务支出相关规定,杜绝了应由单位支出的费用在公司报销支出的现象,目前没有出现类似问题。(3)对于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将无经手人签字的发票补全经手人签字,附齐凭证材料。目前,每张报销发票做到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主要领导签字,杜绝财务审批不够规范,不附原始凭证问题;财务人员也做到了及时记账。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1)对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严把接待审批关,没有出现虚假公函、超标准接待的现象;同时支部纪检委员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2)对于私车公养问题,要求财务人员再次核查公车封存后充值加油卡和使用加油卡流水对帐单,责任到人。党组已于8月3日下发最后整改通知给相关个人,要求8月9日前全部清退整改,截止目前,突击充值公务加油卡,公车封存后仍继续使用公务加油卡费用总计12607.05元已经全部清退。2013-2015年期间部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过路费和加油费大部分责任人员已经整改到位,而在党组对相关人员三番几次当面谈心谈话、电话沟通坚决要求清退的情况下,还有2名原干部对于2013-2015年期间周末乘坐公务用车往返梧州需清退的过路费和加油费不作核实和认领清退,2名现任干部清退不彻底。集中整改期间,对于此问题,党组也多次与派驻纪检组进行商量沟通,纪检组也与有关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党组、纪检组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坚决的,是要求必须清退的。

四、坚持常抓不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在市委第三巡察组的指导下,市供销联社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还只是初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组要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和要求执行到位;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不见到实效不松手,在全社上下形成崇严尚实的良好风气。

市供销联社党组将以此为新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全面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供销合作联社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4-5136329;通信地址:贺州市星光路26号 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贺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42899;电子邮箱:gxhzcoop@163.com

中共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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