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必须清正廉洁
发布时间: 2015-12-30
来源: 市纪委 邱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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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贪欲膨胀、利欲熏心,丧失理想信念,最终走向违法犯罪。他们当中,既有国级、省部级的“大老虎”,也有很多“小苍蝇”。在他们眼里,“廉”字早忘记了,只看见“钱”与“权”。金钱美色等诱惑面前,他们忘乎所以,早把党纪国法、规矩意识忘诸脑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些人得到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深思。

清正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廉、崇廉、促廉的良好传统,清正廉洁不仅被视为“国之四维”,而且被视为“仕者之德”。无数能臣干吏都把清正廉洁奉为自己的从政为官之道。宋代名臣包拯曾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表明了自己为官的立场;明代《官箴》中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被无数封建官员奉为自己的座右铭。在封建社会的“人治”条件下,老百姓把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好官、清官尊称为 “青天”,千百年来顶礼膜拜、广为传颂。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为由拒收一个他曾经提拔过的人送来的十两黄金;明代清官海瑞宁可十年不升官,也不向上司送一文钱,宁可放弃大好前程,也要把贪官拉下马,被老百姓尊称为“海青天”。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法宝”。它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政为官,须心存百姓。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等为国为民的领导干部名垂青史,流芳百世,正是他们树立和坚持了“权为民所用”这一正确的事业观,务实清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赢得了人民的敬重和爱戴。

清正廉洁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能力。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能力有强有弱是正常的,但清正廉洁不是可有可无、可强可弱的,它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基础。为官德为先,清正廉洁是官德的核心。一身清白,没有私心,才能够处事公正。凡是立党为公,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都能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人民建功立业,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把清正廉洁作为第一要务,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要常思贪欲之害,筑牢防线,自觉抵制各式各样的拉拢、腐蚀,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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