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是一门“必修课”
发布时间: 2015-08-12
来源: 石龙镇 罗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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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法律是一门“必修课”。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前提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在认识上更深一筹,在行动上更慎一步,在标准上更严一格,始终用法律的准绳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态度上认认真真,在行动上扎扎实实,不喊口号、不练虚功、不玩花活儿。

敬畏法律,需在“破”中“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然而,有些领导干部特权观念根深蒂固,悖离法治精神现象滋生。因此,敬畏法律,需在“破”中“立”。破除“我说了算”的官僚思想,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基础;破除“以权压法”的官场风,树立“权责法定”的权力观;破除“巩固阵地”、“开疆拓土”的“新政”行为,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只有自觉树立“法律思维”,深化“法律认识”,提高“法律素养”,排除一切困难“除旧立新”,才能“思”而出乎理智、“言”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真正做到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气,给全民信仰法治扬起前进的风帆。

敬畏法律,需在“学”中“用”。“法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然而,有些领导干部“日理万机”,今天开会,明天调研,后天还要培训。于是“抽不出时间学习”成为了最好的理由,正确用法就更无从说起。因此,敬畏法律,需在“学”中“用”。自觉学习法律,在根本性、政治性、方向性法律问题上学“深”,在工作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上学“精”,在一般性、基础性法律法规上学“通”。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善于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善于用法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善于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只有将法治思维当作武装头脑的“方向盘”,能力建设的“压舱石”、素质评判的“度量衡”,才能明了干事权限、行为界限、法律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敬畏法律,需在“制”中“固”。“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任何人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白点。然而,有些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敬畏法律需在“制”中“固”。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实行法治建设责任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工作、定决策、办事情,多想一想“合不合法”、多问一问“依不依规”,以“合法依规”为先导,“依规办事”为自觉,才能不断巩固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敬畏,真正成为法治中国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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