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做法和成效
发布时间: 2016-04-18
来源: 市纪委 王国方 罗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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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贺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采取制定出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三转”、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的。

一是制定出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委办名义印发《贺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贺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和任务分工方案》,从落实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及加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等方面对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各项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切实加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设计。为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方向路径、目标任务和组织保障。

二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2014年3月,市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坚决取消或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非直接相关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7个精简至13个。各县区(管理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均精简至13个或14个,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2014年10月,参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做法,在人员、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新合并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撤销监察综合室,新设立研究法规室、纪检干部监督室;新设立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撤销干部室,新组建组织部;撤销宣教室,新组建宣传部。通过调整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室增至4个,执纪监督人员占行政编制总数的65%。2015年11月,推动全市各县区(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均按要求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调整后均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11月,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以市委名义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主体责任涉及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组织保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是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纪律为戒尺,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贺州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贺州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考评方案》,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和考核评价,及时规范、完善问责和组织处理的方式方法。2015年9月至今年3月,全市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8人,给予问责处理151人,组织处理183人,批评教育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其他处理178人。

五是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完善提名考察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面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进一步规范纪律检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动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015年11月,参照自治区做法,制定《县区(管理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六是深化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成立纪检监察学会。根据自治区纪委要求,2015年10月,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筹备成立贺州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批复》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古国章等同志兼任社团职务的函》文件精神,召开贺州市纪检监察学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学会领导成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等,为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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