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法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发布时间: 2015-02-25
来源: 市纪委 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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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是克服、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展、蔓延一条带根本性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化要求建立权力构成体系

当前权力运行中一具突出的问题就是过份扩大权力行使范围,如权力过分介入经济领域,权力过分集中等等,这是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构成体系,是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的首要条件。

1.体现有能力的公共特点,逐步规范权力进入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初始发展,必须依靠公共权力的支持和保护,但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共权力就必须逐步将部分市场管理职能交于市场自身来调节,否则过多的行政干预将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权力进入市场行为,就是要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为限制权钱交易侯选前提条件。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设的需要。要大力减政放权,尽量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取消不必要的管理权、审批权等。如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改革行政审批办法等,使权力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影响减少到最基本、最必须的限度。

2.实行分解,逐步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权力的过分集中,一方面导致权力的绝对化,另一方面导致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因此,要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必为负责某一项职能,行使某一项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减少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

3.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首先要对权力的权限进行严格的界定。对授权的范围,行使的程序要有明确的规定,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其次要对权力配置进行必要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运行的失控。如规定大额资金调配使用审批制度,重要人事变动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制度等,以相应的上级权力、集体权力对单个权力进行制约。在以权制权的制度建设中,还应当考虑权力动作的效率问题,不能因为权力的重叠、掣肘造成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而影响工作效率,应在明确每个权力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实行权力履行责任制,使以权制权的制度设计不公体现廉洁的要求,还能体现高效的要求。

二、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

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还必须依靠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

1.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实行权力运作的公开,就是将权力动作的全过程,包括执行程序、责任者、标准等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防止幕后交易。通过公开,权力行使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必须公正地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同时,权力行使的对象可以直接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在权力运作的公开上,除定期公布相关政务、党务、村务信息外,还必须将每一项具体权力的详细运作过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适当的形式向权力行使对象和社会公开,如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财产收入申报、核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这也是权力行使者必须承担的责任。

2.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任何一个公职人员在接受一项权力的同时,都相应承担了两个责任,一是对自己行使权力造成后果承担的当事人责任,另一个是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出现重大职责事故承担的领导责任。在权力运作失误的追究上,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责任,也应追究权力行使者领导必要的责任,这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一个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承担七方面的领导责任,深刻阐明了在权力行使失误的追究上,必须强化对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要与对权力行使者的评议、晋升作用结合起来,使权力行使者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与对勤政廉洁建设的关注相结合,促使各级权力行使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恪尽职守,履行应尽的义务。

3.建立权力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权力行使者对一项权力的长期行使,会形成权力腐败的机会。实施干部交流、轮换制度,不仅是培养干部的一种有效手段,更是防止权力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制定完善相应的权力轮换,岗位轮换制度,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如实行领导干部任职与解职、回避与交流等制度。建立与权力轮换制度相配套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通过严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为领导干部的交流、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而且在领导干部的权力使用上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发现某项权力动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弊端,从而完善相应制度,为从源头上和治理腐败提供保障。

三、适应法治化要求建立权力动作保障体系

权力的高效、廉洁运作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建立适应法治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是建立科学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

1.加强法治建设,有效规范权力运作行为。一是要抓廉政立法,制定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及权力的法规。应尽快研究制定《廉政法》、《举报法》、《监督法》等有效约束权力动作、防止腐败的专项法律法规,把反权力运行的有效约束纳入国家法制体系。二是抓制度建设。在积极研究权力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腐败现象易发的一些部门和环节,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如制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规范化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对象的廉洁自律规定,对因权力影响可能发生腐败的重点时期及早制定防范性制度等。

2.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首先人大、纪委、检察、监察、新闻舆论等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活动,防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其次要注重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从目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看,党内监督是所有监督中最关键、最直接的监督方式,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组织牵头,主动协调好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实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3.严格执法执纪,确保权力运行的高效廉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权力腐败者给予必要的党纪国法处理,是维护权力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手段。一是通过严肃党纪法规,将权力操作的违规者清理出去,确保权力得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运用查处出来的典型案例,对其他权力行使运行者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其慎用权、用好权。三是通过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发现权力动作过程中在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漏洞,为建立有效权力运行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中共贺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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