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投集团党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8-21
来源: 中共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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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9月27日至12月31日,贺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城投集团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19日,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城投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城投集团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三大类九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集团党委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3月19日,集团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集团情况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全体党委委员照单全收反馈意见,逐项认领。党委统一思想,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通过认真剖析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整改监督。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城投集团党委关于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邹贵惕担任组长,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蒙金昌任副组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整改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子公司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分析研判,制定下发集团整改方案,明确负责领导和部门,设定整改时限,逐步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三是压实整改责任。本着“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思想,按照“党政分工,一岗双责”,逐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重大事项、难点问题由一把手亲自担责,主动认领,保证整改效果。整改工作开展的三个月来,党委领导班子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四是建立整改台账。围绕巡察中反馈的问题,列出整改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建立全程跟踪督办等制度,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真改真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集团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强问题的整改

1.对重大项目建设重视不够、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路花水库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主要原因,受项目征拆纠纷、林地使用范围变更报批问题、施工单位不严格履约等因素的影响,为加快项目推进,尽快恢复路花电力公司发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就施工进度缓慢问题,分别于2020年4月9日、4月17日约谈Ⅱ标、Ⅰ标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追赶进度。

二是于4月17日与参建方签订提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补充协议,极大提高了施工单位加快施工的积极性,路花水库项目2020年1—5月的投资总额为36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2 %。

三是3月26日与路花电力公司对接恢复发电事宜,4月与设计方研究提前恢复发电方案,主要工作为拆除旧坝、上游引水渠道修建、下游引水渠道修复,尽快完成下游电站恢复供电工作。目前旧坝拆除工作已完成,下游引水渠道恢复设计图纸已出并开始实施,但受6.6洪灾影响,施工现场大部分便道已被冲毁,渠道恢复工作困难加大,预计10月路花电力公司可恢复发电。路花水库项目按现建设计划,预计于2021年底实现蓄水运行,路花电力公司才恢复发电,通过现在的方案路花电力公司提前14个月恢复发电,预计减少补偿款454万元。

四是目前已从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了因施工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料,待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程序协商或法律途径向施工单位索赔,以解决补偿给路花电力公司发电损失补偿款问题。

2.对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贺州市“四馆”建设项目的“三通一平”属于项目前期工作范畴,不属于EPC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经查阅相关资料,贺州市“四馆”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19日签订详细勘察合同,在勘察单位进场时,项目现场高低不平,杂草较多,需进行“三通一平”后才能进行详细勘察工作。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未落实建设资金的,坚决不进行招投标。

二是市委、市政府将爱莲湖公园项目列为我市迎接建市十五周年的献礼项目,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项目公司进场施工。由于项目规划方案多次调整,土地使用证等前期手续办理十分困难,导致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滞后于项目施工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4次召开会议协调,目前项目报建等前期手续均已完善。今后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后再进行开工建设。

3.对重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不当问题的整改

原太白路绿化工程评审造价为2534434.41元(含养老保险费),经核实原太白路绿化工程实际完成造价1534611.27元,有999823.14元的工程量现场实际没有发生。太白路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工程时,我司会同贺州市管理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太白东路的苗木进行核实(白玉兰160棵、香樟34棵),施工单位对存活的且满足移植条件的157棵白玉兰和27棵香樟进行移植(工程造价为61975.71元)。移植后,由于施工单位养护不当,最终只剩1棵白玉兰和6棵香樟存活。2020年4月23日我司发文给施工单位,结算时扣除施工单位移植苗木枯死的白玉兰花、樟树树种费用53310.00元和移植枯死白玉兰、樟树树种移植费用52916.61元,4月23日施工单位回函同意扣除上述两项费用,合计106226.61元。

4.对生产经营重大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按十九大的要求,党委领导一切,要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修订完善了集团《中共贺州城投集团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贺州城投集团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

二是壮大集团资产总量,降低企业负债率高。整合优质资源,做大资产总量。已争取得贺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贺州市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以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99%股份。正在争取乐居家园资产划转。目前,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64%,在企业负债率警戒线80%以下;下属子公司广泽公司于2020年5月底将完工投入使用并由贺州市财政拨付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贺州火车站站房改造项目及贵宾室改造项目专项建设资金1.58亿元形成的负债(专项应付款)结转至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广泽公司资产负债率已降低至83.12%;下属子公司富泉公司积极推进与广西北控水务合作存在问题的处置工作,合资公司现已支付了我公司垫付的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资金及相关费用6815万元,使富泉公司偿还部分借款债务。目前富泉公司负债率已降至89%。

三是严控对外担保,降低金融风险。针对城投集团对外担保额比例过高问题,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贺国资发〔2019〕76号)要求,已制订集团公司《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待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下达实施。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虚化问题整改

1.对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不够重视的整改

一是要求涉及的机关党支部、城投党支部、广泽党支部支部委员重新核算应缴党费,按规定补缴差额部分党费。截止目前,三个党支部已按程序补齐差额部分党费共878.1元。

二是各支部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对基层支部建设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委所辖各支部均认真检查了历年来的党建工作档案,包括党员档案、换届选举材料、“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工作活动台账,查缺补漏。

二是按程序完成了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是针对党建工作档案管理混乱、部分材料涉嫌造假问题。相关支部书记对涉及此次组织生活笔记记录工作不认真,造成疏忽的直接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其作出书面检讨。

3.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提拔任免时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问题,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带头组织党委班子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程序要求,在选人用人问题等“三重一大”事项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杜绝出现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问题。

二是针对有的下属公司提拔任用中层正职、副职领导干部未报城投集团党委会批复问题,经认真核对,2018年10月开始考察、2019年3月任用的3名下属广泽公司中层正职干部均已报集团党委批复,其他3名中层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不需报集团党委会批复,做到严格执行子公司中层正职报批、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报备程序。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重新修订完善《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新制订了《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后执行。

三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不规范对于历年来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的问题,发现主要涉及的下属子公司广泽公司在提拔人员时,考察谈话材料未按照集团标准记录与存档,目前已责成该公司按规定严格完成整改。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整改

1.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补齐了2017、2018年城投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二是制订了《贺州城投集团纪委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排查风险点,杜绝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不按程序推进的现象。落实集体讨论决策工作规则,切实做到科学规范,公开公正。针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扶贫领域等腐败高发范围,主动开展专项调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切实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办,形成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

三是于2020年4月组织集团各子公司、各部门开展2020年员工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共排查了431岗位,并于2020年5月下旬对各子公司、各部门的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增加监督问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组织集团各子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非领导党员、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了2020年廉洁自律承诺书,共签订318份。

五是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开设纪委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及时、主动处理来信来访,做到有结果、有反馈。

2.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报销公务接待费一函多用问题涉及我集团下属水务公司,已由水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此次造成“一函多用”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其作出书面检讨,对2017年7月20日—21日接待费用1734元于2020年4月24日进行全额清退。

二是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涉及我集团下属城投公司,2017年6月和8月发生两笔差旅费(6-25#、8-1#)领取差旅补助同时领取工地补贴形象,现已要求相关责任人已将重复领取的工地补贴120元全额退回。同时,为完善工地补贴制度,修订完善了《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现场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三是针对加油卡清理不彻底问题。该项整改工作主要涉及6张加油卡的清理问题,其中:城投公司3张、市水务公司2张、集团行政办公室1张,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认真整改,本次共清退涉嫌违规使用加油卡加油的款项为20348.27元。

四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制订了《中共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日常工作联系制度(试行)》《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

五是集团相关部门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子公司对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商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如实填写。严禁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整改期间,按照“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务求实效”的要求,集团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下一步,我集团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组巡察成果。

(一)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着力确保从严治企的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公司各项工作中。同时,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切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完成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严明纪律,不断加强对集团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大项目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干部员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整改检验结果相结合,持续深化,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集团公司借此机会,对公司现行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订的修订和该制定的制定,构建适应形势变化、满足未来需求、利于长远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理清思路,着力推进城投集团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贺州城市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3359819;邮寄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党委办公室;邮编:542899;电子邮箱:hzcjjtdw@163.com。

中共广西贺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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