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8-21
来源: 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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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9月至12月,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民宗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6日,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市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民宗委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市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市民宗委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市民宗委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市民宗委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民宗委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民宗委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委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成立本委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向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盘文霞任副组长,统筹领导本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形成全委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4月9日,我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市委第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4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审定《中共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4大方面11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26个具体事项,制定了49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6月8日,召开市委第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11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0年7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民宗委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市民宗委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市民宗委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市民宗委党组书记向云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4月13日对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开展了集体谈心谈话,4月17日,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及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发言,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党组书记向云同志多次到基层调研、督查整改工作,如:2020年5月27日,到八步区大宁镇三合村(少数民族村)进行现场调研,逐一破解三合村在发展产业助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产业扶贫,目前多方筹措帮助三合村种植草珊瑚启动经费30000元;班子成员盘文霞、黎学良、蒋灵青等同志每个季度分组到各县(区)对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现场督导检查2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还及时召开了1次督查反馈工作会议,从而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四)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研究出台《贺州市民宗委财务管理制度》、《贺州市民宗委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贺州市民宗委业务接待工作规定》;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研究出台《贺州市民宗委公文处理管理制度》、《贺州市民宗委会议制度》、《贺州市民宗委理论学习制度》;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党建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研究建立《贺州市民宗委考勤管理制度》、《贺州市民宗委请示、报告制度》、《贺州市民宗委信访工作制度》等。据统计,共制定和完善制度、文件13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市民宗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组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市民宗委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关于“对宗教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忧患意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对我市宗教形势盲目乐观”的问题。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增强对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强化抓好宗教工作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召开党组会对宗教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对宗教基本情况特别是民间信仰场所情况、信众情况等加强调研,掌握实情,摸清底数,为宗教事务管理打好基础。如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市民宗委开展2020年农村宗教治理专项工作培训(市级示范班),来自各县(区)基层行政村(农村社区)统战工作、宗教工作联络员等共计116名学员参加此次培训。并邀请了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柳宁前来授课。

(2)针对“未建立健全取缔后的非法宗教场所的后续监管机制”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继续组织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监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打击非法活动,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工作。2020年7月16日,昭平县组织全县村(社区)主任在黄姚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专题培训,委党组书记、主任向云以《宗教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为题,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分析当前宗教工作形势、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找准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切入点等方面为学员授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促检查。今年面对来势汹涌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各县(区)都能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我委分别组成三个督查组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督促检查,目前已开展2次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整改。

(2)针对“项目的资金分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我委将积极探索建立“四全”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四全”即是:项目安排全部公开、项目实施全线跟踪、项目资金全程监管、项目效果全员评价,从而有效制止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指导县区民宗部门规范少数民族资金项目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工作,对项目比例、经费安排额度、项目数量控制提出要求,集中支持一批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针对“项目资金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财政部、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熟读《办法》。二是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加大民族地区投资拉动力度,及时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采取更加特殊、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努力争取国家和各级各部门的扶贫资金,实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力争在用较短时间内基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会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决策、精神纳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2020年以来,委党组会议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7月8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组到我市督查,我委积极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相关迎检工作台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民族宗教工作促发展,努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成效的新格局。

(2)针对“个别党组成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学习强国分数只有200分,在干部职工中排名倒数第一”的问题。一是强化干部主动学习的意识。委党组书记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强调,要求班子成员做好表率作用;二是我委规定在每个月1日(单位微信工作群)公布干部职工上个月的学习强国分数,对大家学习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激励作用。

(3)针对“一些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内容”的问题。一是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求委党组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在2020年6月12日,市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到我委开展2019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会前,班子成员都能严格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认真撰写《2019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并报告了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内容。

4.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的问题。一是配套完善“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遇到一万元以上重要大额支出、人事任免等事宜必须经过班子会讨论确定,并主动邀请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同志参加,规范流程。

(2)针对“未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民主作风建设,养成善于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的习惯,这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二是在召开党组、班子会上,抓好有关细节,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必须是末位表态等要求,如2020年以来,委党组召开会议涉及经费支出、人事任免等4次,每一次会议都主动邀请纪检组同志参加,我委主要领导都认真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基层党建工作虚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选拔干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选拔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规定办事。二是学习渠道多样化,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自治区出台的八项监督制度等相关文件,确保领导干部对选人用人相关制度和有关选拔要求、步骤、程序入脑、入心。三是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进行追踪整改,明确整改落实时限,确定整改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和纪律。如2020年4月至5月,我委对一名公务员开展职级晋升工作,该同志的晋升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执行;又如根据委主要领导安排,决定于2020年7月至9月中旬,对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立行立改。

2.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党建材料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组织生活记录造假,记录不真实”的问题。一是已规范会议记录,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杜绝出现过后补笔记现象。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责任、标准明确到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和反馈制度。三是强化大局意识。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内部工作的分工合作以岗位职责、任务分工的书面形式明确,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做好各项工作的整体合力,杜绝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会议、笔记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四是结合单位工作,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党员活动。2020年以来,我委共开展6次主题党日活动,均与民族工作关联,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五是规范管理,有效整改。目前,针对党建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我委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职工的会议记录检查工作,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纪检组的指导,有效规范了会议笔记。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班子成员没有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会”的问题。一是坚持干部职工每周一例会制度。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新一周的工作要点。二是严肃会风会纪。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会风会纪整改会议精神,确保遵守会议纪律,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认真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一日”工作计划。2020年5月13日,委分管党建领导和支部专职副书记到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市委机关工委学习,进一步理清党建工作思路,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委《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结合民宗委党支部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丰富活动载体。党员活动在人员到齐情况下召开或举办,确保每一名党员能按照规定参加“三会一课”。

(3)针对“抓主题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问题。一是针对我委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中,个别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存在走过场现象,认真制定了《贺州市民宗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2020年4月中旬,我委开展2019年度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干部个人工作总结全部交由分管领导审核才上会。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传导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会专题部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的问题。一是经常性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委党组会议已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年初及时制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针对“个别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县区、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不够”的问题。一是2020年4月中旬,我委主动对接联系纪检组,开展了干部职工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防控措施,扎牢制度笼子,严格落实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二是完善我委与各县(区)民宗部门签订责任状。完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办公室,办公室与每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压紧压实廉政责任。

(3)针对“没有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贺州市民宗委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开展干部职工常态化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定期开展活动。

(4)针对“主动接受监督不够”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完善我委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降低廉政风险;二是对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执行,公务员的廉政等材料均由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出具意见,并邀请列席党组会议。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违反《贺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一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最新的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区分内宾和外宾的接待标准,提高干部职工把握公务接待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二是明确工作责任,要求分管财务的领导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把好财务“审核关”。目前,经过有效整改,我委已没有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2)针对“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不彻底”的问题。一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处级领导干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精神,提高把握八项规定细则的自觉和能力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并推动中央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如此次巡察组反馈2名干部职工涉及在节假日有私车加油报账进行了清退,清退金额共计4748元。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违规报销交通费”的问题。一是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学习,加强办公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标准报账。二是进一步完善本委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领导职责,严格审批原始凭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如巡察组反馈有干部乘坐动车报销一等座车票多报了33.5元和到井冈山参加培训(已安排统一乘车前往),却多报交通费160元进行了全部清退,清退共193.5元。

(2)针对“工会经费支出凭证不齐全”的问题。一是压实领导审批职责,严格审批原始凭证;二是严把财务“审核关”,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出现,目前,我委机关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工会财经规定执行。

(3)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举一反三,组织全委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学习,明确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工作和职责;二是严格按照《贺州市民宗委财务管理制度》和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漏洞。

(4)针对“购置办公椅价格超标”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政府办公用品采购标准,为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办公桌椅,适当降低办公桌的采购价格,将办公桌椅采购总价格控制在3000元/套以内;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目前,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购,采购物品一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逐项办理。

(四)关于“对自治区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市民宗委对自治区第六巡视组反馈我市宗教领域出现非法宗教活动有抬头趋势、信教群众增长较快问题不重视,巡视整改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现象”的问题。一是精心制作了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内容的一批宣传板报,在人流密集处面向社会宣传和在辖区内各宗教场所设置宣传。二是协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防范宗教进校园”活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意见》。三是强化工作督促。安排专人与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组成督查组,定期分赴各县(区)开展“回头看”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区)务必强化政治意识,认真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长期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委整改了重点问题,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市民宗委党组将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市民宗委巡察整改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进展较快、成效明显,有的进展稍缓,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成效。如加强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要持之以恒坚持方能见成效。二是整改台账尚未进一步梳理归档。市民宗委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整改成果。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民宗委党组将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节点持续推动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客观评估,强化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持续用力,深整实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民族宗教事业创新发展。要把整改成果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结合起来,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新引擎”战略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贺州民族宗教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贺州实现三年赶超跨越,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民宗委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122556;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东路202号市民宗委办公室;邮编:542899;电子邮箱:hzmw2556@163.com。

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0年7月28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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