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12-15
作者: 富川县纪委监委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打 印

1.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杨庆华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及滥发津补贴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杨庆华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包庇、纵容涉赌涉黄场所,充当“保护伞”,并将收受的部分资金用于滥发津补贴,其个人违规领取津补贴1.69万元。杨庆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杨庆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一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盘彦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时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的盘彦,领取该所以“差旅费、加班费、家属慰问金”名义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08万元。盘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盘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