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整改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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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从2021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市委组织3个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市水利局党组和市矿投集团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上旬,市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利用3个月时间,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现将整改情况集中公布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发挥服务保障职能,深化检察理论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不起诉模式精准应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注重内部联动、整体推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8人,谈心谈话75人,制定和完善制度机制7项,确保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1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市水利局党组聚集“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总目标,深入践行 “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着力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强化抓管理、抓改革、抓创新,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世行水环境项目、大湾水库工程、龟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补齐水源地及城乡供水安全、贺江桂江等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水利工程短板,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对二层机构人员、资金、资产、业务的监管力度,推动二层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从强化政治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约谈教育2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4项。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3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16项,未完成17项。

市矿投集团党委聚焦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发展新定位,以深化改革为抓手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实施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全面加强对集团风险防控,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明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市矿投集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问责追责2人,约谈教育4人,挽回经济损失526.8万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8项。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2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8项,未完成4项。

 

中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3日,市委巡察组代表市委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2021年8月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召开后,院党组及时召开班子碰头会,会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贺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求把巡察整改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强化责任担当。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带头抓落实整改,带头深入一线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意见不落一项、不丢一条。2021年8月10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18次会议审定《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贺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成立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潘震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并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务督察部)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方面12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31个具体事项,制定了99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2021年10月25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24次会议听取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会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会议要求对巡察整改报告进行了再次修订。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党组书记潘震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8月25日,潘震同志就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分别与各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各党组成员就各自存在的问题相互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潘震同志及时主持召开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主动认领、深入剖析根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目前,制定的99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多次到一线调研、督查整改工作。潘震同志8月下旬到旺高工业园区管委了解相关情况,督促该公司及时申请递交材料并协调管委及时启动调规程序。其他党组成员分别深入联系点和为民服务点现场调研、督查20多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贺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填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7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发挥服务保障职能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率不够高,协调推动“六稳”“六保”任务还有不足。部分党组成员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深度广度不够,破解企业规划用地、环境污染防治、古村落保护等问题针对性不够强,如,2020年协调解决旺高工业园区内XX公司请求合法用地问题不够及时;2020年研究提出“让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入企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题”,当前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未能入企就业,达不到预期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企业加强调研,了解诉求,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用地程序,解决企业用地问题。8月下旬到旺高工业园区管委了解相关情况,针对相应情况需要启动规划调整,应由业主向管委递交申请报告,由管委批准后启动规划调整,待规划调整后基本能妥善解决问题,已督促该公司及时申请递交材料并协调管委及时启动调规程序。目前,全部手续已办理完毕,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定贺州用地指标后,即行调整用地指标给旺高工业园区管委。

二是持续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巡回检察活动。从2020年起,平桂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非公经济巡回检察活动,并通过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平桂区司法局和平桂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由平桂区人社局把培训和就业信息发给平桂区司法局,平桂区司法局再把相关信息推送给社区矫正对象。今年来,平桂区司法局及时将培训和就业信息推送给136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已经有25名社区矫正对象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参加应聘并就业。

三是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活动。在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试点单位八步区检察院和平桂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试点工作,破解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经营请假难等问题,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2021年以来,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回检察5次,与司法局、企业家、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座谈4次,发出检察建议1份,通过发检察建议促进平桂区司法局建立相关制度1份,与平桂区司法局联合制发制度1份。

四是进一步提高检察理论研究水平。一是制定出台《贺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加强检察理论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为切实发挥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服务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积极作用,2021年10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贺州市检察理论年会征文活动的通知》;三是出台《贺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填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四是为坚决树立“少捕慎押”的司法理念,组织本市公、检、法三家,撰写了审前羁押调研报告并推进落实,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五是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认罪认罚精准量刑智能辅助系统工作,并形成贺州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认罪认罚适用情况的报告;六是为进一步规范、强化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结合贺州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起草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指引。

2.关于学习运用“不起诉”模式还不够精准,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类案”分析不够到位。2017年八步区检察院对贺州市XX公司等26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涉农用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2020年平桂区检察院又以“涉农用地案”审查起诉贺州市XX公司等15家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两个非公企业典型案例。其中李XX等1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从源头上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对民营企业同等保护的理念,不折不扣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要求,以实际行动兑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承诺;认真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和公开听证要求,不仅积极督促涉案人员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使得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了及时有效修复,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了多赢的办案效果。韦某某职务侵占案,该案注重释法说理,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是加强个案指导。要求县(区)检察院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决定逮捕或提起公诉的,及时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备。2021年8月10日发布报备提示,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县(区)检察院已按照要求全部报备。

三是对新办理的不捕、不诉、改变定性的涉黑恶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方案,坚持严格案件把关。2021年以来,涉黑恶案件无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情况。

3.关于因案施策释理说法效果还不够好,一些群众重复来访问题调解力度不够,个别涉检信访化解还不够及时。如,申诉人唐XX、朱XX、范XX、陆XX(已故)等4人因本人及其家属的案件,多次到检察机关申诉并收到答复后,目前有3人仍在控告、申诉阶段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采取下访巡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关于“履行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还不够突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部分案件沟通汇报不够及时,案件定性有时把握不够精准,个别案件撤诉后又重新起诉。

一是于2021年9月24日对平桂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案件报备到自治区检察院,截止目前贺州市检察机关暂无办理涉恶案件。

二是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组织学习高检院、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意见以及我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31日与公安机关协调开展涉黑案件会商。

三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方案,坚持严格案件把关。2021年以来,涉黑恶案件无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情况。

2.关于落实社区矫正改造措施还不够到位,督促基层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效果不够好。2020年度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1件(平桂区朱XX剥夺政治权利监督案),漏管2件(平桂区钟XX剥夺政治权利交付执行监督案、陈XX剥夺政治权利交付执行监督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各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责任,督促各基层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谢廷富副检察长的领导下,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部署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工作,督促基层检察院抓好相关核心数据。今年来,共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8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收监执行提出检察建议2件,核查脱管、漏管共3件,以上数据同比大幅上涨。

二是强化排查工作,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强化与市县(区)两级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全面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为更有力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创造条件。全市检察机关每个月均通过与市县(区)两级司法局、司法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摸排。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摸排社区矫正对象808人。

三是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件,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两级检察机关均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以及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下发的其他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司法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对上级制发的涉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的司法性文件进行整理并下发至基层检察院;同时,针对贺州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对监外执行活动监督不力、监督实效不强问题,制发了《关于加强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意见(试行)》。

3.关于监督执法活动力度不够,指导基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跟踪还不够到位。如,近三年来,平桂区检察院在办理黄XX猥亵儿童案中,针对侦查机关在询问女性未成年人时没有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并签字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在办理同种案件中仍发现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加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对公安机关引导取证工作,现全市检察机关对重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提前介入。

二是对于重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工作,依法监督执法办案。

三是基层检察院已对发出的涉及未成年人部分的检察建议进行了跟踪,再次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关于“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办案质效还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执行“少捕慎押慎诉”要求还不到位,研判案件逮捕和起诉环节工作不够精准,存在审前羁押率过高、司法资源节约不够的问题。如,朱XX涉嫌诈骗案、林XX烧毁果树案提起公诉后,最终又撤回起诉;莫XX交通肇事案为过失犯罪,依据其情节可做不逮捕处理却做了逮捕和起诉决定。

一是2021年7月2日邀请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及法制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达成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

二是2021年9月2日结合审前羁押和适用认罪认罚开展调研,逮捕率、诉前羁押率逐月下降。

三是大力推进公开听证,于2021年9月6日对基层检察院办理欠薪案件公开听证会的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从严打击“恶意欠薪”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防范化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及乡村振兴扎实推进。

四是2021年9月17日召开贺州市政法系统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联席会,全面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并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要求每月定期报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统计表。

2.关于抓案-件比工作重视不够,退回补充侦查不够严谨,影响办案效率。2019年、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一次退补和二次退补的案件较多,案-件比排在全区中下水平。如,八步区检察院办理的李XX容留他人吸毒案,在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仍做一次退补;李XX、黄XX涉嫌抢劫案只需一次退补却做了二次退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7月22日出台控制加强案-件比工作机制,将案件审查关口前移至逮捕环节,推行逮捕案件全面化审查,案-件比由全区排名靠后转变为排名靠前。

二是严格控制一退、二延,在案件业务系统设置相应权限,让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案-件比把控责任。

三是建立刑案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侦查取证工作的引导,提升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降低案-件比。通过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案-件比”过高的突出问题,“案-件比”数值下降,1—6月贺州市检察机关案-件比数值为1.0356,全区案-件比数值为1.0549,低于全区数值1.93个百分点,1—10月贺州市检察机关案-件比数值为1.0475,同比下降15.51个百分点,低于高检院设定的通报值1.33,全区排名第7。

3.关于检察听证标准化程度还不够高,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开展听证的案件类型单一,听证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平桂区检察院的听证室建设进度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贺州市检察院听证室及配套实施用房装饰工程》合同以及《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电子化采购》合同,完成听证室建设。

二是跟踪平桂区检察院案件听证室建设,加强工作汇报,着力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平桂区检察院案件听证室因经费以及场地等客观原因,暂时用其他会议室开展案件听证工作。

三是以业绩考评为导向,督促抓好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听证案件工作,每个季度对听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关于执行司法办案制约制度力度不够,推动案卡信息工作质量还不够高,填报、填录不规范时有发生。2020年10至12月、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案件信息变更审核存在问题共462件397项、规范性验证结果存在问题共282件194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贺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填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现已按两月召开一次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分析会,通报案卡填录问题清单,确保《贺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填录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中顽瘴痼疾整治“回头看”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贺州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巡查,对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数据填录和采集情况开展核查。6月至8月30日,我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开展了业务数据质量专项巡查,目前全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共发现并修正问题267条,确保了2021年以来检察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还不够到位。2019年、2020年,党组未按要求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贺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的检察文化、以案说法等栏目超过半年未更新信息,其中“检民互动”为零互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主动与贺州市委宣传部联系,复印《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密件),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提交上会议题,在2021年8月31日的党组会中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据核实,我院于2021年1月8日已向市委报送宣传工作情况,并抄送贺州市委宣传部。今后我院将按要求每年向贺州市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并同步报告贺州市委宣传部。

三是指定专人每周检查门户网站上每个栏目的更新情况,均能做到全面、及时更新。

四是门户网站上的“检民互动”栏目,网民的留言均在后台才可看到,导致网面上显示为零互动,主要原因是后台设置不完善,我院办公室工作不够认真,未及时发现问题。收到反馈意见后,已第一时间进行整改,2021年8月4日起的网民留言以及检察机关的答复均能在门户网站的页面上显示。

2.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不够严实,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存在内容雷同,2019至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雷同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初,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纳入班子成员述职述责,切实做到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年初至今,共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1次,召开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研究议题13个。定期向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和市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次。

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学习的必学内容,用好“检察官讲堂”、“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建立“每周一学”“一月一警示”“每月一主题”学习机制,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史学习教育指定4本学习用书,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年初至今,共召开党组扩大会22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贺州市人民检察院5个党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0次,安排党课12次,开展检察干警集中研学41场次、组织专题宣讲1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840多人次。

三是加强阵地管理,把住舆论导向,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2021年8月12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并在8月31日支部会中通报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工作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要求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做好新闻信息公开前的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主管主办的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出版印刷物等不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坚持在涉检网络舆情中做好“三同步”工作,切实加强涉检舆情监控处置,及时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1件。落实网络评论员队伍,围绕检察和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网评工作40余次,跟帖、转载文章1000余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阵地,聚焦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等主题,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力度,讲好贺州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一年来,共发布微信600余期,微博5000余条,并拍摄录制新闻播报3期,制作各类视频100余个,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以开展肃清流毒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市检察机关5批次开展彻底清除蒙永山、李健等流毒有害信息工作,召开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刻汲取蒙永山、李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净化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3.关于保密安全工作宣传不够深入,个别工作环节监管不够到位。如,2018年5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接访时,就直接复印该信访件材料给来访当事人,造成工作被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邱绍银同志对2018年5月的接访干警进行谈心谈话,提醒教育。

二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对本部门干警再次进行提醒教育,加强业务指导,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对接,下文安排各支部在9月份观看保密知识教育视频;9月和10月连续两个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对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部科室电脑、涉密文件进行了安全检查,分管领导到全市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督导工作。9月份对本院新录用人员开展保密工作培训。由于疫情影响,拟于11月邀请保密专家到本院授课,同时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通过网络培训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保密培训。11月8日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室保密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广西分校开展保密专题培训,参加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机要密码上岗资格证。

四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于今年已开展了多次保密检查,对我院各部门涉密文件、涉密以及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全面、无死角检查。10月份在全市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一次保密检查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情的发生。

(五)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严,向下传导压力不够紧;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深入科室和基层检察院以业务指导为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的针对性不强,以案明纪效果不够明显。

一是2021年8月底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分别开展了谈心谈话;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和基层检察院班子有序开展了谈心谈话。

二是2021年9月14日印发《关于调整院领导基层检察院联系点的通知》,明确联系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要求。

三是从2021年9月起,机关党委每月安排党支部开展好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2021年7月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从2021年5月起我院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每周一学”活动持续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目前已经开展了“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6期。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和六项纪律执行等监督还不够深入,全员警示教育方式比较单一。

一是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2021年8月到昭平县检察院上廉政党课,并对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2021年9月1日到钟山县检察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会议请销假制度,共开展会风会纪督查3次,会风会纪情况全院通报1次;督促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贺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出台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已督促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科调整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评估领导小组,并建全《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 2021年10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内部控制评估会议,纪检监察组长参与了会议讨论。

三是组织全体干警到黄姚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1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教育素材,持续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连续6个月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开展了“一月一警示”教育。

四是2021年9月1日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检察干警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一把手对1名违反组织纪律的检察干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督促检查,以文体促廉洁,严抓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公务接待制度不够到位,存在同城接待、超餐次数接待、超人数陪同接待等现象。

一是进一步学习相关制度。组织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贺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干警熟知“同城不接待”、“同一事务只接待一次”等接待要求,确保执行过程不打折扣。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接待必须完成事前审批程序,列明来宾姓名、职务,确定陪餐人员,经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检务保障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优先安排在单位食堂用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之内的,陪餐人员不超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超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确需多次用餐的来宾,按照上述流程审批完毕后,缴纳餐费后用餐。

(七)关于推进作风建设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严肃会风会纪力度不够大。2020年,个别人员(唐X)未经批准,擅自缺席在防城港举办的培训班(会)。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全市检察系统理论研究年会,未按制度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缺席会议37人。2021年2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视频会议会场里,贺州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参会人员打瞌睡、使用手机,被自治区检察院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严格要求各部门执行会议请销假制度;对视频会议进行会前检查,督促科室干警按时参会,并在会中不定时对会场纪律进行检查。

二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2021年9月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好2021年9月党支部支委会、党员会议(主题党日)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再次学习《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下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近期有关会议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并组织学习,让干警对会议纪律要求入脑、入心。

三是对自治区检察院及市委下发的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在党组会及全体干警会上进行通报,并已在内网多次转发八项规定通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也要求各支部党员大会学习转发的相关通报。

2.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不够及时,存在“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等问题,2020年12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有1名干警过问基层检察院一案件办理取保情况,未按照“三个规定”填报要求主动进行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贺州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对我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了通报。2021年9月27日对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8月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是2021年6月1日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院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问题线索移交到了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名干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同志也对其问题进行了书面检查。

三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已于2021年6月底至7月初对分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执行“三个规定”做好记录报告进行了重点谈心谈话教育。

(八)关于“推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内控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制度,内控制度未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完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14日印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实施细则(试行)》并抓好落实执行。

二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科已按时制定我院内控制度,调整了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共11人,完善了内控评估会议上会限额、内容和会议决定,并抓好制度落实。

三是在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未配备审计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已将我院2017、2019、2020年的内部审计有关工作外包给专业审计公司组织开展,2018年的内部审计交由市审计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够严格,2019年5月采购的视频节目制作、播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预算审核和验收审批。

一是该项目通过党组会讨论后进行政府采购,通过相关人员对设备数量型号及运行状况进行验收,完善了验收审批手续。

二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科已汲取教训,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相关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

3.关于账务收支常态化管理不够到位,林X、谢XX等6人6笔个人借款违规长期挂账;2019年5月违规支付贺州XX服务中心款项(1.13万元)到个人账户;2019年6月未经审批出借两笔现金;2020年8月重复支付电梯安全评估费,一部分差旅费以非公务卡结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口头向贺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沟通,贺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建议个人借款长期挂账的,可要求借款人写情况说明,作经费支出,提交党组讨论通过。我院财务已按党组会议决定核销挂账并完成费用支出。

二是经核查2019年5月5#凭证,显示支付的1.13万元咨询费系我院与兰XX个人签订的辅导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应付价款,且发票为税务部门代开兰XX个人发票,凭证无贺州XX服务中心凭据。我院2019年并未与贺州XX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2020年开始,我院才与贺州XX服务中心签订辅导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合同,并通过对公转账向该中心支付相应费用。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账工作。

三是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杜绝财务不规范问题。我院时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刘建副检察长与检务保障科科长、会计等财务人员谈心谈话,增强财务人员管理意识,加强个人借款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并制定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借款制度》,总制度上规范借款管理。

四是针对重复支付电梯安全评估费的问题。经查,由于2020年我院办公楼两台电梯已损坏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院聘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XX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检验评估。该所要求我院先转款,收到款项后再派人进行检验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发票。由于对接沟通不够充分,我院财务在收到发票后又向XX特种设备检验所转账1.6万元,造成重复转账。现该笔重复支付的电梯安全评估费XX特种设备检验所已于2021年6月21日退回我院账户并做账务处理。

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要求在支出中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联系公务卡开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干警提高信用额度。

4.关于协调处置重大固定资产难题不够理想。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综合楼工程项目2005年已实际竣工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咨询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财政局建议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审计后,以审计金额入账。通过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及内控评估会议决定由广西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驻我院开展办公综合楼及大门装修、总平工程、环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估计价值审核工作。

二是广西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审核报告并经2021年第25次党组会讨论,同意按照审核报告所出具的办公综合楼及大门装修、总平工程、环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录入国有资产。我院财务部门将已交付使用的办公综合楼及总平工程建成交付资产等结转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完成计提资产折旧。

(九)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党组谋划党建和业务双品牌“提档升级”建设深度广度还不够,提升组织力建设力量不足,推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指导督促党支部工作还不够精细,存在2018至2020年机关党委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个别党支部半年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总结中存在问题的内容完全雷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题会议,加强学习有关工作条例。

二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检查了2018至2020年机关党委会议相关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在2021年第四次会议机关党委会议上要求立即整改,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错误。

三是2021年9月14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面规范机关党委会议议程和记录要求。

四是2021年9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自查与抽查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对台账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五是2021年9月14日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面规范机关党委会议议程和记录要求。

(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基层组织活动开展还有欠缺,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一党日’内容记录还不够规范和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份下发了学习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要求各党支部于9月份完成学习。

二是2021年9月8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领导与各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开展了谈话提醒,要求各党支部规范“三会一课”内容记录。

三是2021年9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自查与抽查的通知》,要求各支部对台账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是2021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征求党组织活动形式意见的通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各党支部已按照通知的要求征求了本支部党员意见建议并报送至我院机关党委。下一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将按照各党支部和党员的建议调整党组织活动安排。

2.关于“党支部选举工作还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党支部选举程序不够规范、记录选举过程有漏项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份下发了学习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各党支部于9月份完成学习。

二是全面检查了各支部有关选举工作情况,并要求对未完善手续的进行完善。

三是2021年9月8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领导与各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开展了谈话提醒,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错误。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还不够到位,存在有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未进行支部述职和对照检查、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规范,个别支部未开展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份下发了学习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要求各党支部于9月份完成学习。

二是对各党支部2020年以来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排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三是2021年9月8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开展了谈话提醒,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错误。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肃,2020年机关党委出具关于同意X冬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文中名字写成‘X东X’;个别入党志愿书总支、党委审查(审批)意见的签字均有涂改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2021年9月份下发了学习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各党支部于9月份完成学习。

三是进一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够严实。2020年,提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干部中有38人(次)档案材料存在考核材料与表格汇总的测评票数不一致、票数汇总材料未签名等问题,有4批次的干部选用、职级晋升任前谈话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20年来提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干部一人一档材料全部进行查核,对考核材料与表格汇总测评票数不一致的,经核实后进行更正。由政治部主要负责同志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二是对票数汇总材料未签名的已经由当时负责统计票数的工作人员完成补充签名。

三是8月23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通过任龚X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党组会通过后于当天安排了与龚X的任前谈话。今年7—8月,调入曾XX、陈XX、严XX三名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了任前谈话。

2.关于“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还不够到位。2018、2019年有7人次干部因私出国(境)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32名干部未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50本”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政治部对科级及以下干警(含聘用干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后发现,共有19名干警未上交证件33本,13名为市委管理干部。2021年6月1日,政治部下发通知,要求所有干警上交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二是截止目前,共收到18名干警交来证件24本,7名干警遗失9本证件,其中,有效证件3本已到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了挂失,失效证件6本,经征询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遗失的失效证件无须挂失。

三是目前政治部已对干警因私出国(境)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十三)关于“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自治区检察院巡视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对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检查,反馈‘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办公楼和干警宿舍楼杂物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还不够’的意见,2013年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整改方案,至今该问题仍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咨询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财政局建议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审计后,以审计金额入账。通过党组会及内控评估会议决定由广西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驻我院开展办公综合楼及大门装修、总平工程、环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估计价值审核工作,现已出具审核报告并经党组会讨论,同意按照审核报告所评估的录入国有资产。我院财务部门将已交付使用的办公综合楼及总平工程建成交付资产等结转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完成计提资产折旧。

二是因贺州市房改办未批复干警宿舍一楼杂物房,且原基建材料已遗失,且无法核定宿舍区杂物房是否为干警集资建设,现已将干警宿舍一楼杂物房土地权属暂归到我院名下,待权属明晰后再行划分。

2.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及时。2019年市审计局对贺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往来科目长期挂账’的问题后,涉及办公楼基建户、工程款、其他应收款、车保险等四项资金,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整改计划,到目前整改无进展,该资金仍在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联系相关部门,争取解决方案。根据办公综合楼工程项目已实际竣工使用情况,联系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计入固。通过内控评估会议及党组会决定由广西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驻我院开展办公综合楼及大门装修、总平工程、环境景观绿化工程项目估计价值审核工作,现已出具审核报告并经党组会讨论一致同意入国有资产。

二是核对涉及办公楼基建户、工程款、其他应收款、车保险等四项资金。财务将已交付使用的办公综合楼及总平工程建成交付资产等结转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完成计提资产折旧并核销办公楼基建户、工程款、其他应收款、车保险属基建款项的往来挂账。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院切实解决了一批重点存在问题,问责批评教育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一些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严格工作要求,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夯实整改成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彻底整改问题,坚决做到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见严见实、见底见效。

(三)深化整改成果。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细化完善整改措施,常抓不懈,防止问题隐身变种,要透过问题看本质、深挖细研、举一反三,确保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对各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信息收集、通报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宣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立行立改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125029;邮寄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22号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邮编:542899;电子邮箱:hzsjcyjwdc@163.com。

                                                                                                 中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2月15日

 

 

 

 

中共贺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市水利局党组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

市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市水利局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市水利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对市水利局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水利局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水利局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同志担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2021年9月17日,市水利局召开党组会议,审定《中共贺州市水利局党组巡察“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制定了33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同日,召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7日,市水利局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市水利局党组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市水利局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河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别派出督导组到局下属单位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和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督查巡察整改工作。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市水利局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市水利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例如,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进展不力、违规发放承包金、违规为民营企业承揽业务等问题已经立行立改。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3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16项,未完成17项;约谈教育2人。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达河同志多次到一线调研、督查整改工作;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黎桂升同志到现场调研、督查3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开展系列约谈、大排查、督查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违规发放承包金问题,研究出台《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技术承包金发放方案》;针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修订印发《贺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19个制度,研究制定《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采购管理规定》等5个办法;针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研究制定《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据统计,共制定和完善制度、文件24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市水利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不到位,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大湾水库PPP项目前期论证识别论证工作。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八步区政府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快做好大湾水库PPP项目前期论证识别论证工作、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落实征拆资金等工作。2021年11月10日编制完成《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实施方案》《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稿,但由于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之一贺州市城东水厂按市政府要求需要重新选址、修改可研报告,待市政府批复城东水厂选址及市发展改革委批复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可研报告后,将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查《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贺州市大湾水库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力争在2022年3月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指导,压实项目业主责任,全力协调解决路花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工程完工。

二是加快推进龟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落实专人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龟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要求建设单位每个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报送建设进度。目前,已落实资金1.7亿元,完成投资0.85亿元。同时计划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继续推进龟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三是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提升水资源配置能力。积极指导县(区)水利局向上级争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设资金,同时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建设资金,加快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指导各县(区)水利局建立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计划将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列入今后市级对县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4个2022年度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申请项目投资1177.64万元。

2.关于“推进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世行水环境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世行水环境项目工作专班,会同市东融新区管委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并制定倒排工作计划,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平桂区政府等解决项目资金、征拆、施工等问题,推动了项目快速推进。其中:黄安寺、狮子岗排涝泵站工程(土建工程)于2021年11月1日开工建设,已完成工程量:施工便道0.1km,清表约0.1万㎡;完成芳林电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不含水文化展馆)黄石电站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待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工建设;黄安寺、狮子岗排涝泵站工程(设备供货与安装)、贺江(灵峰大桥-厦岛电站)综合治理工程、厦岛电站综合提升工程、里宁河、长龙河改造工程(火车站下游段)等5个世行水环境子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加快推进黄田堤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目前工程已完成清表2.5万㎡,施工便道0.5km(混凝土硬化0.2km),高压旋喷桩正在施工桩基1800m,截水槽土方开挖1500m3,土方填筑18500m3,完成投资758万元。征地红线范围应征收土地约为382亩,已完成土地征收95亩,已丈量未公示85亩,未丈量未公示202亩。因涉及到的农用地尚未调整为建设预留用地,用地报批工作未能按正常程序完成,工程全面停工。市自然资源局正按2021年11月2日市政府召开贺州水环境项目调度会要求,编制贺州水环境项目中8个水利子项目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并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复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即可复工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城区中路及西路堤工程(贺江大桥至灵峰大桥)。会同市东融新区管委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并制定倒排工作计划,2021年6月29日重新招标挂网公告,10月2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10月28日完成质量与安全报监手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项目涉及永久征地420.35亩,拆迁安置群众418户,估算征拆总投资7.6亿元。目前市财政局拨付征拆资金1970万元,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已完成土地征收266.17亩,提供3.1km长施工工作面。已完成工程量:施工便道2km,清表约7.3万㎡,高压旋喷桩施工桩基1800m,抛石换填6000m3,完成投资1200万元。协调市财政局拨付工程预付款给中标施工单位;加快东五支渠改造工程建设,会同市东融新区管委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倒排工作计划。

四是积极协调解决秀峰湖连通工程建设报批问题。由于秀峰湖连通工程等3个世行水环境水利子项目需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按目前保护基本农田有关政策,将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市水利局已于2021年6月28日向市政府建议现阶段暂缓实施秀峰湖连通工程等3个水利子项目。8月20日市政府领导已批示同意市水利局建议,10月28日世行召开专题会,同意将秀峰湖连通工程等3个水利子项目调出贺州水环境项目,今后具备建设条件,再由市水利局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实施。

3.关于“水安全治理短板、弱项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黄田堤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目前工程已完成清表2.5万㎡,施工便道0.5km(混凝土硬化0.2km),高压旋喷桩正在施工桩基1800m,截水槽土方开挖1500m3,土方填筑18500m3,完成投资758万元。征地红线范围应征收土地约为382亩,已完成土地征收95亩,已丈量未公示85亩,未丈量未公示202亩。因涉及到的农用地尚未调整为建设预留用地,用地报批工作未能按正常程序完成,工程全面停工。市自然资源局正按2021年11月2日市政府召开贺州水环境项目调度会要求,编制贺州水环境项目中8个水利子项目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并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复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即可复工建设。

二是全力推进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城区中路及西路堤工程(贺江大桥至灵峰大桥)建设。会同市东融新区管委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加快招标采购工作,并制定倒排工作计划,加快工程施工进度。2021年6月29日该项目重新招标挂网公告,10月2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10月28日完成质量与安全报监手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项目涉及永久征地420.35亩,拆迁安置群众418户,估算征拆总投资7.6亿元。目前市财政已拨付征拆资金1970万元,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已完成土地征收266.17亩,提供3.1km长施工工作面。已完成工程量:施工便道2km,清表约7.3万㎡,高压旋喷桩施工桩基1800m,抛石换填6000m3,完成投资1200万元。

三是指导县(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梳理全市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存在问题,制定了验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办法》压实参建各方工作责任,计划2022年100%整改完成。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134个项目,完成率为54.47%,对其余未竣工验收项目,已安排专人督促并紧盯县(区)水利局完善竣工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随即开展验收。同时对小型水库存在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督促相关县(区)水利局落实整改资金,对存在问题水库列入2021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落实整改资金,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力争在2022年4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采取定期通报形式,督促各县(区)水利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逐个项目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及时向当地县(区)政府汇报,协调解决。2019~2020年全市实施了2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其中已完工19个、未完工6个。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马尾河寺背至瓦窑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平桂区富群河公会河段整治工程,平桂区富群河杨会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广西平桂区富江河羊头镇蒋家洲至北帝庙右岸河段整治工程和富川县白沙河白沙镇白沙街、白沙村河段防洪治理工程5个未完工项目均是由于征地问题导致。钟山县城区富江大岩口河段整治工程完成投资约95%,但因堤防轴线上有多条高压输电线没有移除导致防洪堤无法闭合建设,项目迟迟未能完工。

五是加强农村水电站监管工作。昭平县文竹镇临江一级水电站涉及七冲自然保护区部分已停止建设。未完成竣工验收的86座农村水电站中,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验收3座,市水利局负责验收33座,县(区)水利局负责验收50座。市水利局严格履行全市农村水电站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在建水电站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农村水电站验收工作。2021年7月,市水利局印发《贺州市农村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步骤的通知》,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水电站验收工作。2021年,市本级完成了9座农村水电站竣工验收,13座完成了竣工验收前安全鉴定工作,全市农村水电站竣工验收率达到58.3%,比2020年增长10.7%。

4.关于“推进水生态治理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快市城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市城区水生态治理。市水利局落实专人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推进爱民河永丰湖河湖连通工程,并实行月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每个月底前向市水利局报送建设进度,该工程批复总投资7.09亿元,已落实资金5.15亿元,完成投资5.15亿元,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工。积极组织推进世行水环境项目,保护和修复市城区生态环境。经市水利局多次协调,2021年11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贺州水环境项目用地报批专题会,部署贺州水环境项目中期调整工作,拟将桃源河改造工程(规划北环路至爱莲西路,长1.4km)、华山河防洪堤工程(潇贺大道至江南中路,长1.3km)、东五支渠滨江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纳入贺州水环境项目,替代因占用基本农田被调出贺州水环境项目的秀峰湖连通工程等3个水利子项目。

二是加大城区水岸生态化修复力度。目前我市实施城区水岸生态化修复项目主要是实施贺江北堤公园老城区段滨水空间提升改造工程、城区主要河道去“三面光”生态化修复工程,这两个项目分别属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项目中的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城区中路及西路堤工程(贺江大桥至灵峰大桥)和里宁河、长龙河改造工程(火车站下游段)的建设内容。

贺江整治工程贺州市城区中路及西路堤工程(贺江大桥至灵峰大桥)已于2021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施工便道2km,清表约7.3万㎡,高压旋喷桩施工桩基1800m,抛石换填6000m3,完成投资1200万元。项目中标价为13206.42万元,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现需支付合同价款的10%(共1320.64万元)预付款,市财政局尚未拨付1320.64万元预付款给中标施工单位。

里宁河、长龙河改造工程(火车站下游段)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财政投资评审,10月10日招标备案,10月11日挂网公告,11月10日开标评标,12月2日完成第二次复评,评标委员会签发评标报告,12月14日发布授标意向通知书,进入停顿期,接受质疑投诉;2022年2月16日已签订施工合同,计划3月10日开工。

三是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及时整治河湖“四乱”问题。严格制度落实,加强河长巡河履职监督考核通报。加强暗访督查,针对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江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河湖“四乱”整改进度慢的县(区)进行约谈,同时也启动市级河长约谈县级河长机制。将河长履职情况纳入贺州市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内容,2021年,共印发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通报8期,对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长巡河履职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县双总河长,及时传导压力,进一步推动河长制落实有名有实;累计开展河湖巡查暗访14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36个,36个问题已全部整治销号。

(二)关于“真抓严管不到位,推动二层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违规发放承包金”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立即暂停发放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承包金,修订完善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技术承包金分配制度。2021年12月17日,市水利局召开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提交的《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技术承包金发放方案》。

二是加快推进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改制工作。2021年8月市水利局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征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0日将修改完善后的转企改制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请求同意启动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转企改制工作。2022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五届第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2.关于“违规为民营企业承揽业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对工作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在编及聘用人员已全部退股。

二是要求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立即停止与广西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正源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联系,制定完善购买服务的相关流程和制度,目前已按制度和流程开展购买服务。

3.关于“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督促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切实履行代管责任,指导荣盛工程建筑公司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合作模式制订更详尽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经营方式及制度,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合作新路子,进一步推进公司改革,盘活公司国有资产,加强公司管理,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及进度款支付管控。

二是压实荣盛工程建筑公司主体责任,督促荣盛工程建筑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设业主,按建设业主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

4.关于“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压实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主体责任,制定《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二是组织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印制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和《干部选拔任用实务工作手册》,熟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压实不够到位,各级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经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市水利局对《贺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贺州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贺州市水利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机关大院车辆管理规定》《贺州市水利局机关大院门卫安保工作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供水系统维护制度》《贺州市水利局节水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水计量管理制度》《贺州市水利局信访工作制度》等11个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修订了《差旅报销》《考勤与工资福利》等制度,新制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采购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绩效奖励实施办法》《履约管理规定》等新规定收录到《制度汇编》。

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等4个制度,切实守牢关口,防微杜渐。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警醒大家守纪律、讲规矩,谨防沦为“阶下囚”、“笼中鸟”。坚持定期学习宣讲,借助内部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定期发布工作动态,解读相关政策,让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入脑入心。加强日常执纪监督,针对易发生问题的区域及关键环节找准工作的落脚点,对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关键人员适时开展提醒谈话,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条例规定,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一月一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专项行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导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梧州院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公务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狠抓制度执行。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1月6日市水利局已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水资源费)298.87万元,现已整改完成。

二是2021年5月制定《2021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财政审批的资金用款计划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现整改完成。

三是指导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加大对历年应收追缴力度。该处采取电话催收、派人上门催收、发放催收函、发送律师函等措施进行追账,其中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缴电费371万元,其他应收款项也分批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四是指导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规范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2018年7月,梧州院参照《贺州市本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将院与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一并纳入《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同意并报市车改办备案。通过规范公务用车改革,解决了由该院转资给广西梧州阳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购买车辆和缴纳车辆保险费用而产生的长期挂账458.51万元问题。

3.关于“抓党的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抓党建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完善项目预审机制、准入机制,明确重大项目实施流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厘清党组会、局务会议定事项。

二是切实落实党组成员与基层党支部建立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与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12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组成员到党支部联系点开展专题党课宣讲;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4次,督促各党支部有序有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逐步培养本单位的党建专职工作人员;发挥机关党委优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水利市直系统的党建联盟活动,丰富活动形式,营造活跃氛围。

4.关于“从严从实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干部借调工作,原借调干部已结束跟班学习,并返回原单位上班。

二是加强案源梳理,做到水行政处罚案件应立尽立。立即收回市水利局于2018年、2020年2次违规为文竹水电站核发《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用开工备案制,杜绝违规发证再次发生。

(四)关于“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对巡察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十二五’期间水利项目竣工验收率低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贺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加快推进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水水建〔2019〕10号)要求,组成5个验收督查组分别督导各县区开展验收工作,压实各县(区)主体责任。其中中小河流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率计划2022年完成70%,2023年完成100%;小农水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96个未验收小农水项目的验收工作,其中2022年完成35个以上小农水项目验收,2023年完成全部96个小农水项目验收。2021年已完成5个小农水项目验收,完成了年度整改目标。

二是指导各县(区)水利局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2019年验收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权限已下放县(区)水利局,不需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利局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督促指导各县(区)完成821个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其中2022年至少完成328个,2023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2021年,各县(区)完成55个农村人饮项目验收,超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

2.关于“对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长期借用下属公司车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积极组织推进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转企改制工作,争取在2022年3月份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完成后将彻底解决长期借用下属公司车辆使用的问题。2022年1月26日,《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转企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3.关于“对‘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已要求借款员工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逐期进行还款,借款35.65万元、30.43万元的两名员工,已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借款归还,其余员工正按还款计划逐期还款。市水利局已责成梧州水利电力设计院今后非公务活动中不再向干部职工借用公款。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市水利局解决了部分重点问题,问责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市水利局党组将严格巡察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市水利局党组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严格履行落实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带头落实整改。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始终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二层机构的依法规范运行。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切实抓干部作风建设。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坚持把推动整改工作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同做好贺州市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贺州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力东融提供水利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123531;邮寄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11号市水利局人事科;邮编:542899;电子邮箱:sdj5136935@163.com。

                                                                                                                   中共贺州市水利局党组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5月6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矿投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3日,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市矿投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矿投集团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市委的反馈意见,客观评价了市矿投集团党委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市矿投集团党委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市矿投集团推进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矿投集团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矿投集团情况反馈会召开后,集团党委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8月3日,召开巡察民主专题生活会。9月7日,成立贺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矿投集团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10月9日,召开矿投集团党委第28次会议,审定《贺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矿投集团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了91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同日,召开贺州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矿投集团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对32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0日,召开矿投集团党委第34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矿投集团党委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集团领导班子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合力。党委书记朱义芳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10月9日对各责任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12月23日,就巡察组指出矿山因安全生产被上级监管部门处罚问题单独约谈了全普佳、李秉原同志;集团党委在反馈会召开后的半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作了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集团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形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例如,购置服装费用偏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业务接待开支报账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已经立行立改。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2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28项,未完成4项;问责追责2人,约谈教育4人,挽回经济损失526.80207万元。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党委书记朱义芳同志多次到一线调研、督查整改工作,例如2021年8月26日到矿投集团年处理100万吨碳酸钙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现场进行调研,逐一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100万吨碳酸钙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到现场调研、督查10余 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开展系列约谈、大排查、督查活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改”和“立”统筹起来,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投资收益过长问题,研究出台《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负面清单》;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修订印发《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把控的问题,研究制定《市矿投集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程变更审批制度。据统计,共制定和完善制度8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市矿投集团党委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够有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建设‘山青水秀生态美’壮美广西的力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2021年11月,在集团第31次党委会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深入研究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建设绿色矿山,从源头上解决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要求石材公司高乐矿山按南、北两个片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废渣、废水、扬尘等老污染源的治理。2021年4月和10月,石材公司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高乐矿山环境整治问题,累计投入1731万元,50879车次用于处理废渣、废水、扬尘等老污染问题,并于当年7月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12月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堵住漏洞,以更完善的制度管企、管事、管人。2021年12月修订完善《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实行对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环保情况监督,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环保监管机制,并对昭平县辖区(桂江)河道采砂项目马江盘古河段河道砂石“四乱”问题进行彻底治理。

2.关于“安全生产‘红线’树立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各部门各子公司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生产“红线”认识。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形成的安全生产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截至2021年12月,已累计开展检查51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环保问题63个,整改闭环60个,有3个正在持续整改。其中对马江盘古采区信鸿沙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闭环。

三是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对2020年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的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3.关于“改革创新驱动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借鉴学习,转变固有思路,创新经营模式。有计划组织集团企业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学习当地“混改”企业的发展理念和成功经验。

二是集思广益,探索“混改”新模式。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以及与意向合作的民营企业进行充分交流、洽谈等方式,广泛收集有关“混改”模式的创新举措,合作发展的新点子、新方式。并以集团下属“混改”公司—智科公司作为试点,引进职业经理人进行团队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运营优势。

三是规范管理,改变经营模式。通过实行高乐矿南、北区域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管理,从根本上改变石材公司高乐矿原有的收租经营模式,自2020年11月实行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管理以来,高乐矿营收已达7906.81万元,较统一开采前增长了437.29%。

4.关于“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集团的债务与营收进行全面盘点,研究近年度各笔债务资金问题,并逐一解决。

二是做大营业收入,降低债务总额。截止到2021年12月,通过合作经营,矿投集团年度总营业收入增加到23.5亿元,年度需偿还债务为4.1亿元,仅占营业收入约17.45%,大大缩小了债务总额与实际营收的差距。主要通过做大矿产资源主营业务收入和实体经济项目业务收入。对现有符合扩能条件的高乐矿、桂江河道采砂项目等进行扩能增产,其中桂江河道采砂项目已完成扩能并形成营业收入,产能已从2020年的62万吨提升到110万吨,高乐矿正在加紧办理扩能手续办理;对原取得矿权的雷锤山4号、大庙山矿、大岭古矿等矿山加紧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开工生产形成收入,其中,雷锤山4号矿区已恢复开工生产,并形成约2600万元收入,其他矿山预计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对实体生产经营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全力推动投产运营,其中年产150万吨高端碳酸钙粉体项目已加紧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3月31日前试产,6月形成收入。

(二)关于“聚焦主责主业力度不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矿’字头主导产业收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矿权收储,增加“矿”字头产业比重。积极参与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白面山大理石矿、平桂区望高镇石羊山花岗岩矿、平桂区磨刀冲大理石矿、八步区开山镇分水村A1花岗岩矿等4个矿权的竞拍,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拍下矿权。

二是加快已取得矿权的雷锤山4号矿区、大岭古矿区、大庙山矿区等矿区建设,形成后续收入。其中雷锤山4号矿区已开始基建生产,并形成收入约2600万元。

三是对符合产能升级的高乐矿区和桂江河道采砂项目进行产能升级,其中桂江河道采砂项目已完成扩能并形成增收,高乐矿正在办理扩能手续,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扩能。

四是加快“矿”字头实体经营项目建设进度,延长矿产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发挥资源优势和资源效益。加快推进年产150万吨高端碳酸钙粉体项目建设,做好相关生产经营人员招聘和产品销售市场研判,计划2022年3月实现试产,2022年6月进入稳定的生产经营,加大集团实体企业经营收入份额。

2.关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够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矿权收储,增加后续收入来源。已筹划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白面山大理石矿等4个矿区的摘牌,持续开展相关工作,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摘牌。

二是加大收益性项目建设,拓宽收入渠道。积极跟进钟山思勤江综合整治工程和花山河、平西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目前整治方案已报钟山县政府待审批后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三是加快年产150万吨高端碳酸钙粉体项目设备安装,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实现试产,6月形成收入。

四是加快推进贺州市花岗岩一体化项目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主导产业生产、加工、销售、废料循环利用回收一站式产业发展,填补后续收入来源后劲不足。

3.关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快光明化矿、大岭古矿、大庙山矿、石羊山A2矿等4个矿区的复工复产,全力推进雷锤山4号矿区和龙骨冲矿区的项目建设。光明化矿正在办理闭坑,大庙山矿和石羊山矿正在办理规模扩充手续,大岭古矿正在办理二期林地调整手续,雷锤山4号和龙骨冲矿区已进入基建阶段。

二是对在建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行倒排工期,责任层层下压,对进度落后的项目,指定专人追踪跟进,并定期通报。尤其是年产150万吨高端碳酸钙粉体项目,已加快设备安装,人才引进,为实现试产投产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加大年处理100万吨碳酸钙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引进可替代原被定为“双高”产品的新产品,推动项目建设。

四是加快推进年产180万平方米集成材地板项目转型,该项目已完成选址,待完成土地摘牌后引进可降解新材料技术合作建设全产业链项目。

4.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态度不坚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10月15日集团聘请了律师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法律学习,提高员工法律风险意识,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认真自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1月起,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牵头,全面梳理签订的各项合同,对违反规定的,与原签订合同方做好解释,并依法依规予以撤销,无法协商解决的,则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三是已启动法律程序请求法院撤销贺州江远粉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达均在2007年与钟山县石材开发加工总公司签订的高乐矿租赁开发合同。

(三)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管党治党意识弱化”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集团党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检查,2021年已开展2次,分别是7月开展了年中意识形态专项督查,12月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项检查。

二是在11月集团经营分析会上,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经营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警示教育。2021年11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通报相关意识形态工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重要性认识。

二是专题研究。集团党委设定年中、年末至少有一期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党委委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汇报。2021年3月12日,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上,各党委委员将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汇报。2021年11月23日,在第31次党委会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开展专项检查。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集团党委第六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学习,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点,确保班子其他成员都能对意识形态风险点有充分认识。

二是将意识形态风险研判工作纳入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查摆内容,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全体中层干部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意识形态风险点足够了解。

(四)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乏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两个责任‘点’压得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中共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度重点任务安排》,明确集团党委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

二是每月制定《政治监督重点工作清单》,明确督办重点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

三是开展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2021年9月,对集团下属子公司瑞钟公司和昭润公司进行检查,督查整改问题17项。

四是制定党风廉政谈话计划,建立长效机制,逐级压实“两个责任”。由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各分管领导对自身分管领域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截止至2021年12月,集团党委根据责任认定,已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2人。

六是完善纪检干部配置,加强纪委监督执纪能力。2021年10月,集团党委已为纪检部门再配置了2名纪检干部,目前,正在筹备集团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优配纪委委员。

七是加强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教育。截至目前,已开展“一月一警示”案例剖析教育活动5期,集体约谈2期。并组织领导干部到平桂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关于“全力运行监管监督‘线’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额度及个别执行制度界限。

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监督“线”,要求会议议事时,先由与会成员逐一表态,主要领导最后表态。

三是严格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对审议的议题,做到逐一记录,包括汇报人的汇报情况,参会人员的表态情况都如实详细记录,尤其在讨论人事议题时,详细记录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考察情况、任免理由等内容。

3.关于“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把控‘面’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市矿投集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源头预防,充分发挥法务审计、监事、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执行问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防范。

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承包山威公司矿区的承包方返回其因非法采矿被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处罚的相关款项,待法院裁决后妥善处置。

三是制定《矿投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计量等审批流程,严格管控基建工程。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业务接待开支报账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执行《贺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修订完善《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务、商务、外事接待类型及接待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业务接待,杜绝超标准接待。

二是对项目部发生的违规接待行为予以纠正并清退违规接待费用5183元。

三是要求石材公司补充完善存在报账清单要素不齐全17单接待报销单据的清单要素,并举一反三开展类似问题排查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关于“厉行节约理念树得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矿投集团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理念。本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公车使用,降低交通使用费。

二是重新修订《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认真反省,要求全体干部在今后工作中凡事都要遵循简单实用原则,对未来办公楼装修、办公设施设备采购严格管控,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并对职工食堂进行重新选址,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郊外场地,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六)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度不够,党的建设方面仍有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严肃组织生活会,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求认真严厉地进行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坚决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并长期坚持。

二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每月足额核算党费基数,落实专人收缴。并补齐少缴915.9元的党费。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集团党委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培养,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截至目前,已交流使用中层领导干部2名,提拔使用中层领导干部5名,对外引进中层领导干部1名,完善9个部门的正职岗位人员配置。今后将继续加大中层领导干部的培养力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一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到重要岗位、重要领域干事创业。

二是严格按照市委《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矿投集团党委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推进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行为将根据《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等规定给予处分,截止到12月,矿投集团已开展作风纪律暗访10次,提醒谈话2人。

(七)关于“履行巡察审计等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落实整改任务不彻底”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上一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不够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压实上一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对上一轮巡察尚未完成整改的5项事项,立行立改,对存在历史纠纷事项,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二是集思广益,多方收集有关合法追缴欠款的办法。集团法务审计部已联合集团法律顾问针对集团欠款追缴问题制定相关追款方案,现正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如:对石材公司垫付高乐矿矿价款尚未追回的232万元(本息合计),要求其签订还款承诺书按计划还款,如未能按时还款则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已追回75.99万元;对梁昌庭欠拓源建材公司大鸭沙场的68.3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资不抵债,法院正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拍卖,待拍卖结束后根据情况制定下一步追讨计划;对拓源建材公司账外发放资金5.57万元,现已追回2.88万元,剩余2.69万元仍持续追讨,由于该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剩余款项追讨难度较大。

三是要求各党委委员根据整改进度定期分析存在问题,对复杂性问题实行动态研究。如:关于上一轮巡察反馈的“内部管理宽松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现象”问题,集团党委制定员工谈心谈话细则,做到常与员工谈心谈话,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关于“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与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问题,集团已在每年经营分析会上按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与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今后将长期坚持。

四是集团纪委采取一月一督促的方式,对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检查和督促,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事项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存在问题整改中仅停留在走过场、不整改、假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

2.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安排合适的矿山用来安置大垌鼓凹矿原承租者,协商一致后,与原承租者解除租赁合同事宜。

二是加强与法院对接,争取加大对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集团剩余赔偿款152034.36元的执行力度,已至函八步区法院,请求执行。

3.关于“市国资委纪检组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12月组织集团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二是通过诉讼方式追索股权转让款,2021年10月28日已对贺州市佳源矿产品有限公司及李永宁列为诉讼第三人提起诉讼,正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积极配合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开展对“南方科立50万元债权转入私人账户问题”责任调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集团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问责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一些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初步的,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巡察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集团党员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整治行动,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自觉。三是坚持长期从“严”主基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保持力度,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集中推进矿权收储,矿产扩能,重大项目建设,实体经营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党的建设与集团经营发展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集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3303836;邮寄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55号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542899;电子邮箱:hzktdqb@163.com。

                                                                                              中共广西贺州市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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