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4-29
作者: 钟山县纪委监委
来源: 钟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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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山县钟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干部卢瑞良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问题。2021年7月15日,卢瑞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卢瑞良受到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卢瑞良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2.钟山县红花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陶振文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2月31日,陶振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振文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陶振文的酒驾行为,发生在我县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十大专项行动期间,属顶风违纪,应严肃处理。鉴于陶振文主动交代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具有减轻处分情节,2022年3月,陶振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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