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6-20
来源: 平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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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四级主任科员张松醉驾问题

2022年2月2日,张松在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电厂路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张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3年5月,张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聂传建酒驾问题

2022年3月21日,聂传建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聂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营钧酒驾问题

2022年6月5日,叶营钧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贺州市公安局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叶营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东明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吴洪浪酒驾问题

2020年4月8日,吴洪浪在饮酒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技术检验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1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吴洪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表面上看是普通的违纪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典型的“四风”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主题教育和“三个年”行动,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把高的标准立起来、严的要求落下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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