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身边的典型案例是最有效的“清醒剂”
发布时间: 2024-08-16
作者: 廖添慧
来源: 贺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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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第六版新探索栏目,刊发“江苏徐州用好‘以案四说’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一文中,披露今年6月江苏徐州市邳州市住建局原局长陈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其动因是旁听了同事柳如钰受贿案的庭审,徐州市纪委监委以此开展“以案四说”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在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积极营造从严执纪执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的警示教育舆论氛围,有效发挥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的功效,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完整闭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如何最大限度挖掘、转化、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资源,是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党员干部身边典型案例是最鲜活的“教科书”,也是最有效的“清醒剂”。今年以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学、以案说纪,推动党员干部持续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更能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创新警示教育载体和方式,是推动纪法教育入脑入心的有益探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查处的典型案例,分类梳理总结,结合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对发现或掌握的监督监察对象在严明政治规矩和纪法意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所在党组织分层分类“精准滴灌”,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设置警示教育课程。通过编印行业系统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学习警示教育片、召开集中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旁听庭审等,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方式和途径,促使监督监察对象真正把违纪违法人员的惨痛教训,转化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做深做实典型案件以案促改,是确保警示教育靶向发力的有效措施之一。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效果更有力有效,在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中,不少党员干部表示,当曾经熟悉的身边人变成“案中人”,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聆听办案人员剖析警示时,给人“猛击一掌、当头一棒”的感觉。开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见人见事见细节,警示教育更具有震撼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也更利于让教育对象联系自身实际,找原因、思危害,对照检查,立行立改,真正做到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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