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9-13
来源: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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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2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进行了巡察。4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4月24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巡察组指出的八大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省,班子成员一起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对整改落实方案的制定进行了布置。5月9日,再次召开党组会对整改方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8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22个具体事项,制定了57条整改措施。经报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审核,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原因,主动担起整改落实责任。

(二)加强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局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牵头责任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反馈的八大方面问题,进行细化分解,由党组班子成员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交办事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

(三)统一思想,注重上下联动。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对巡察反馈问题再明确、再梳理、再剖析,对局党组制订的整改方案进行部署,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对完成时间进行确认,同时要求各承办科室和承办单位根据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把积极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动整改。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约谈督促、层层督察督促、层层宣讲督促,以上率下,级级夯实责任。

(四)注重监督,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跟踪销号制度,确保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8个方面22个主要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以及需要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也按预定方案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逐项逐条完善了长效机制,整个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以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政权责不清晰,党组会议与行政办公会议混同(同用一本会议记录)”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贺州市民政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贺民发〔2018〕7号),明确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严格界定议事内容,确保会议权责界线。二是坚持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等会议单独用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规范会议记录。

2.关于“党组专题研究讨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次数少,记录不全面,没有专题记录”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年初已制定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月12日召开了贺州市民政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对2017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2月11日、6月26日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听取了机关纪委工作汇报。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把各项规定学深学透学扎实,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二是“三会一课”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今年以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3次,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每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均严格按照党组成员先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的程序进行。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月6日上午,市民政局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会上,局党组书记通报了2016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并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发言,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月12日,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布置,局领导班子、驻局纪检组、全体干部职工和二层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局党组与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加强对殡葬管理处、救助管理站等二层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责任盲区和监管死角不存在。局主要领导对二层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5月下旬,分管领导分别与殡葬管理处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与救助管理站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局党组、机关纪委加大对廉政风险较高科室、二层机构的监督检查。5月31日,局机关纪委到救助管理站开展督查工作;6月12日,局机关纪委到殡葬管理处、军休所开展督查和监督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力度不够方面

5.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领会不深,领导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够有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了《中共贺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二是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通过党课理论辅导、中心组专题研讨、支部组织生活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持续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5次,党员大会3次。

6.关于“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全面,有时流于形式,政治思想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结合市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制定下发了《贺州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方案》(贺民发〔2018〕8号),并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抓好学习,有力推动了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的提高。二是切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悬挂横幅3条、制作展板2块,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钟山县英家和帮扶联系村钟山县古楼村开展了主题教育活动。

7.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同时2017年党组书记述职评议也专门述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我局于3月1日、6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

(三)党的建设工作弱化方面

8.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于2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4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三是3月23日局党组书记结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等内容开展专题党课活动。四是分管领导分别深入分管的军休所、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处检查指导工作。

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月12日、3月23日、4月10日分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机关支部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二是“三会一课”均单独设立会议记录本,由支委和党小组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学习的组织和记录工作;三是党费实行按月收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已完成。

10.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处级领导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今年以来各党小组的党组织生活会;二是各党小组每月的学习均有签到记录;三是定期开展党建和理论培训,今年来已分别组织处级、科级领导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参加全市相关培训12期。

(四)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方面

11.关于“在个别干部调动、提拔使用上,没有坚持回避和‘五湖四海’原则,个别干部调入存在地域性倾向”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先后2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1次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党组动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考察预告、党组讨论、任职前公示、任职前廉政谈话和下发任职文件的规定程序选拔干部。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制定了《贺州市民政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今年局党组会议凡是涉及相关人员的事项,均采取回避原则开展工作。

12.关于“个别选人用人程序不够合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严格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和任职等关键环节,对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内容、记录人、记录本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选拔任用条例程序。二是坚持实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任用干部,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五)“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3.关于“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对二层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传递不足,经常性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不够,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后,市委巡察组进驻期间仍发生干部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于2月11日、6月26日分别召开会议,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二是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强化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局主要领导与重点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不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及二层机构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和谈话提醒。三是按照市纪委监委的建议,专门召开2次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免去原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新任命的负责人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分管领导、各科室领导及二层机构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尤其是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5月31日,6月12日,局机关纪委组成工作组到救助站、殡葬管理处、军休所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管到位。二是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落实专人值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三是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认真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建议,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5月14日召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邀请了派驻纪检组列席;5月29日、6月13日、6月14日,局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组分别到了钟山县、平桂区、八步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深入查找民政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及“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和案件,促进民政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15.关于“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科、办公室对公务接待进行了全面清查,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对标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流程,严格执行《贺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做好接待函、接待审批单等接待报销手续的健全,坚决杜绝再次出现不按政策规定接待的现象。今年以来,公务接待均严格按规定执行。

16.关于“违反车辆管理、加油卡使用规定,存在私车公养现象。殡葬管理处、救助管理站公车加油管理混乱,存在监管上的漏洞”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自查出个人零星加油共计19502.09元,已于6月清退至市民政局账户。市殡葬管理处是属于自收自支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也全部是殡仪用车,但我们仍然按相关要求进行清查,经核算为5.65万元,已清退至市殡葬管理处账户。市救助管理站自查出公车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910.22元,已清退至市救助管理站账户。局机关清退过路费1615元,洗车费90元,已清退至市民政局账户。二是根据车改后《贺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及公务租车有关规定,强化用车登记审批申请,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管理要求,向市公车平台申请或租用租赁公司车辆,做好用车安排。三是加强对二层机构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局机关纪委对二层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2次。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处分别出台了《公务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加油卡管理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

17.关于“二层机构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再次对二层机构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了自查,市殡葬管理处清退发放的儿童节慰问金1800元、清退发放的在职在编职工清凉饮料费和防寒补助费64600元,上述款项于2018年5月30日按规定存入相应账户。二是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和二层机构对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坚决杜绝出现违规发放现象。

18. 关于“违规报销差旅等相关费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经自查,我局共清退住宿费超标费用741元,动车一等座车票超标部分575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了差旅费报销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今后要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报销单要有出差审批单,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

19. 关于“殡葬管理处内部财务监管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贺州市殡葬管理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并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贺州市殡葬管理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学习培训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该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管理、发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及对公转账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殡仪服务价格公示制、查询制及费用清单制,提高殡仪服务收费透明度,目前相关流程和服务单据已经整改完毕。

(七)在设备采购存在违规现象,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

20.关于“部分设备采购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2次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与财政、招投标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做好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成立了重点项目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凡是涉及项目工作的重要事项,一律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是5月24日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凡是能合并的项目一律整合为一个标进行招标。四是制定并学习贯彻《贺州市民政局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贺州市民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对设备采购严格把关,规范采购程序。今年对市社会福利院设备采购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21.关于“殡葬管理处一、二期工程项目多年未验收、未结算,相关附属工程未经招投标,工程款直接拨付私人账户”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市殡仪馆一、二期工程项目多年未验收、未结算问题,专门成立了整改专项工作组,市殡葬管理处多次与施工方沟通,协调验收决算事宜。2017年6月14日,经市殡葬管理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进行初验,一致同意初验合格。为加快完成总验收结算工作,市殡葬管理处指派专人时刻督促并协助施工方尽快办理工程验收结算手续。截至2018年6月20日止,总验收送检材料已收集完毕,并已送达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当中。竣工送审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也即将完成,待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送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拨付至施工承包方私人账户的款项,市殡葬管理处已再次约谈承包方追缴,目前已追回44万元,剩余款项正抓紧时间追缴。

(八)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22.关于“市审计局2015年6月30日出具对市民政局及其二层机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报告涉及15项问题责成市民政局整改,其中基建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不办理竣工结算,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基建项目(即殡葬管理处一、二期工程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不办理竣工结算”的整改落实情况详见第21项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关于“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长期挂账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问题,这些长期挂帐均在10多年甚至20年以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呆帐死帐,我局想方设法进行清查,将这一情况如实反馈给负责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九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材料予以提供,九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中认定流动资产损失1992078.03元。同时我局每年都向财政局进行了汇报。

三、抓严抓实整改,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整改,我局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建立完善了一批制度规定,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员,整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坚定服从、行动上始终看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贺州民政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言行,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党性不强的问题,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对风险点较高的科室、二层机构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606033;邮政信箱: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32号贺州市民政局;邮政编码:542899;电子邮箱hzmz33@126.com

中共贺州市民政局党组2018年8月1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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