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9-13
来源: 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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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巡察,2018年4月下旬反馈巡视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利用2个月时间,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巡察整改责任

(一)成立机构,强化部署。一是为确保切实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增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中共贺州市住建局党组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根据分工安排分别负责整改事项和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按照分工抓好本部门整改任务的组织落实。二是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召开工作布置会,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科室,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党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中共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住建局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真整实改。针对巡察反馈的四大类问题成立了四个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分别由党组书记任小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细分责任,层层落实。同时根据具体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18个立行立改的问题,以任务交办单的形式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整改实效

(一)“局党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已完善并印发《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发挥好局党组的核心作用。2018年4月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均认真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2.局党组主动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我局于2018年4月2日、5月2日、6月19日分别召开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意识形态工作;5月4日,召开2018年市住建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在会上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记录、签到等工作。机关各支部通过定期组织学习、讨论的形式,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从各科室、二层单位抽调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的业务骨干,组建住建局网评队伍,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宣传活动。

3.组织人员对巡察组提出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案件进行梳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已制定印发《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制度》《行政复议审查制度》《行政检查实施制度》等共11项制度。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以罚代管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各项措施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管,并依照法律进行处罚,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我局已制定《2018年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等制度,明确15项措施和8个100%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通过每年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会的形式,树立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典型带动全面,使大家对扬尘治理标准有更直接的感官认识,让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工作更上一级台阶。

(二)“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相对滞后”方面

1.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好各级党组织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自2018年4月以来,局机关党委先后印发《贺州市住建局机关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市住建局机关党委2018年“三会一课”计划安排表》《市住建局机关党委2018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工作目标。

2.在全局开展在职在编人员经商办企业和资质挂靠自查自纠工作,签订个人承诺书,并对排查的结果进行整改。根据巡察反馈的具体情况,我局相关人员对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说明;两名存在挂靠资质的工作人员已将证书收回,就相关情况作了说明并签订了承诺书。

3.认真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进行排查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1名人员岗位及时进行了调整,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严不实”方面

1.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党组成员分管责任的职责组织形式。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局党组与分管领导、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科(室)各负其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开展党员干部廉政约谈活动,采取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形式,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3.我局拟建设廉政教育、党建活动专用场所,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很快投入使用。专用场所具体位置设在局办公楼一楼,面积约100m2,设党建、廉政建设等展示板块,通过多媒体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4.印发《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将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同时印发《关于调整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意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

5.2018年4月,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局范围内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进行排查,共排查人数32人,整改人数14人,整改问题15个,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方面

1.组织相关局领导、财务、办公室人员进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严把审批关,规范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目前已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认真落实整改,并再次对2015年以来的会计支出凭证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整改完成两单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退回金额1120元;整改完成一单报销差旅费手续不全问题,退回多报的交通费补助560元;整改完成两单用公用经费购买文体活动服装,退回费用4278元;对巡察反馈指出的“执行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偏差”“公务用车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我局认真开展核查并说明情况,下一步将加强食堂规范管理,完善车辆派出、使用记录,严格落实有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规定;对“会计支付凭证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相符”等问题,经核实,房屋管理交易中心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实际委托贺州市科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票据盖章也是该公司,广西科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母公司,因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核对造成会计支付凭证与实际发生业务不相符的问题,目前已落实整改,已重新与贺州市科正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要求从严从实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共清理不规范加油卡34张,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清退金额13.26万元。

三、强化“四个意识”,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整改,我局建立完善了一批制度规定,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推动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一)巩固整改成效,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工作,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工作成效。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网络安全、网络舆论的管理和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意识,强化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强化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住建干部队伍。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助推住建事业新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能力,继续抓好我市资金管理中心的建设,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切实把中央关于住房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大力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工作,推动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干部作风的强大动力,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弘扬“说干就干 干就干好”的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为贺州城乡建设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4-5137893;邮寄地址:贺州市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建局办公室;邮编:542899;电子邮箱:jgw7891@163.com

中共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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