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政治定力 推进“制度反腐”
发布时间: 2015-07-15
来源: 富川县纪委 李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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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在中央党校召开的以“制度反腐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社会发展高端论坛——2015”。在反腐成为新常态的背景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迎94周年之际举办,此次论坛也赋予了更加特别的意义。

从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开始,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进行了以运动形式的反腐,也就是所谓的“运动反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了“权利反腐”阶段。这一时期制定了许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但是与现实执行的制度相脱离,通过指示或者行政命令形式的反腐,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时腐败严重的问题。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权利监督和制约的机制没有建全,制度的笼子没有筑牢,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办法,也导致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给腐败提供了生存空间。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标志,反腐败斗争才走向“制度反腐”,逐步建立起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这阶段概括为“权利反腐”与“制度反腐”并行的阶段。

目前,我国与正真意义上的“制度反腐”还有一定的距离。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须保持政治定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断推进“制度反腐”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则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会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少不了好制度,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任何一个阶级要执行政治统治职能,都必须先执行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公共职能,才能更好的更长久的维持其政治统治。为更好的执行公共职能需一个廉洁的环境作为保障,通过支持纪检机关的工作,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运作的轨道,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清明政治才能深深扎根,才能更好的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反腐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我们更要增强政治定力,充分利用好当前浓厚的反腐氛围这个无形的资产,加快推进向制度反腐转变,不断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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