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纪“铁面亮利剑”  架起“带电高压线”——对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 平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唐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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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平桂区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打击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拓创新,不断谋篇布局,努力锻造党的品格,提升党的能力,强化党的担当,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当前,脱贫攻坚战全国上下开展得轰轰烈烈,但也发现一些干部与民争利,从弱势群体口中夺食,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刻不容缓。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将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随着扶贫开发总攻号角的吹响,针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吹响了总攻的号角。

(二)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纪律保障。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当前,扶贫领域还存在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的政策和执行实效形成“负向对冲”,产生“缩水效应”,其危害不容小觑。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线哨所”,务必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政基础。从目前查处的案例可以看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违纪人员有党员县、乡镇、村级干部,腐败问题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养老保险、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严重地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必须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狠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凸显平桂打贪治腐坚强决心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牢牢抓住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所有的党委(党组)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条主线,深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根本,各级纪委在履行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主动作为,“敢”字当头,严格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氛围营造,推动群众知晓率不断提升。制作固定大型广告牌和宣传牌加大扶贫领域有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廉政文化进农村、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充分发挥宣传栏、公示牌、海报版报、横幅标语等户外宣传手段作用,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三)强化线索排查,狠抓问题源线索精准。平桂区纪委敢于转变思维,擦亮“火眼”看穿“金星”,打开“手掌”伸长“手指”,竖起“耳朵”聆听“八方”,坚持把“上访”变成“下访”,发挥各村纪律监督员的“触角嗅”作用,深度全面掌握各村基层干部情况,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四)强化践行“四种形态”,狠抓纪律审查惩治。对扶贫领域的案件线索,平桂区纪委牢固树立“快查快办、快进快出”的纪律审查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串联式”“并联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09件,其中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共立案119件,占立案总数的57%,给予党政纪处分119人,诫勉谈话8人,其他处理99人,上缴违纪款21.96万元,公开曝光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6期18起。

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的特点及成因

(一)“偏远穷贪”现象。由于地处偏远,群众办事极为不便,有关部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大事小事都由村干部“诏曰”,部分村干文化素质偏低,宗旨意识薄弱,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乡镇包村干部又过于信任村干,导致了部分村干“唯我独尊”,向农户收取甚至索取“好处费”便成了“犒劳自己”的借口。

(二)“小官涉贪”明显。就是违纪违法涉案人员类型多发生在乡、村两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区直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高达70%—80%,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

(三)“窝案串案”时发。一些涉农扶贫的部门和个人等上下和左右“串通”“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这一领域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牵扯一片区。

(四)“中饱私囊”突出。2013年以来,平桂区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涉及职务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人。经调查发现,部分村级民主制度不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发挥不力,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以及收入不入帐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

四、关于加强扶贫领域打贪治腐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务必增强宗旨意识,不断筑实执政基础。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群众冷暖挂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群众的诉求当成对自己的要求,带着感情为民谋实惠办实事,带着责任为民谋福祉解难事;就是要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身子下移,工作下沉,不遗余力地解决好老百姓关注的饮水、行路、就医、上学、住房、社保等重大民生问题,真正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务必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是全面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负起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民生问题和政治任务来抓,勇于担当,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规划、任务落实到帮扶单位,细化责任到人,制定好网格化“脱贫作战图”。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高高举起惩腐除恶利剑,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用纪律这台“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准纪律保障。

(三)务必增强宣教意识,不断扎实思想防线。廉政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产生的基础性工程,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切实抓好预防措施,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在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准则》《条例》《问责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抓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把纪律这条底线彻底变成高压线,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态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引导他们从思想上、政治上、纪律上认识当前扶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当前的头等政治任务。引导他们不断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服务于民观念,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四)务必增强制度意识,不断落实规范用权。只有切实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才能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发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问题的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要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让扶贫攻坚各项流程和各种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促进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务必增强惩治意识,不断锻造过硬的队伍。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咬定“全覆盖”的势头不减,做到“严查快办”。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关键少数”案件要做到“零暂存”,凸现强大的“不敢腐”的震响氛围。要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在全社会逐渐形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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