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
发布时间: 2015-07-17
来源: 市纪委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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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有一个故事,说的是东汉人杨震从荆州刺史调任东莱太守时路过冒邑,县令王密曾得其举荐,晚上悄悄带金十斤拜访。杨震当场拒绝,王密以为杨震假装客气,便说:“晚上没有人知道。”杨震生气地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王密十分羞愧,带着礼物,狼狈而回。故事所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杨震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人准则,更是他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

据不完全统计,在80%的腐败分子(不管是大贪还是小贪)忏悔书中经常会看到这么一句话:“平时疏于学习,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至放松要求,做出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现在后悔不已!早知道就应该多学点法律知识,多懂些法律规定。”呜呼,他们是真的不懂法吗?细想一下,非也!他们假装不懂法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求得社会的原谅、法庭的宽恕,把自己违法的责任推给社会,推给那些行贿的人。

偷换概念,为自己开脱罪行

我们知道,术业有专攻,面对那么多的国家法律条文、条例,不可能每一条都熟读、熟背、熟记于心,即使是一个法律专家,也未必熟悉精通所有法律。领导干部,他的职责就是执政一方,造福一方,就应该把精力放在如何让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上,放在如何让人民大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上,放在如何让机关部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为了所谓的“不犯法”而整天去学法,研究法律,这是典型的“不务正业”。而一旦深陷囵圄,居然把不学法、不懂法摆出来,作为自己犯罪行为的挡箭牌、遮羞布,纯属避重就轻,一派胡言。重庆市垫江县原常务副县长赵应明以“极少参加法制教育和廉政学习”作为忏悔的第一段,他以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尽职尽责,从而忽视了自身法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即使上级要求学习有关法规法纪,也是应付了事。然而,他的本职工作是如何做“好”的呢?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介绍工程、签字拨款等手段,共收受他人贿赂208.78万元!再如,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在庭审时对法官声称:“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欲盖弥彰,为自己制造同情

“钱不是自己的不能要,物不是自己的不能占,人不是自己的不能碰……”这些简单的道理连三岁小孩都清楚,而那些受过教育、经历过社会洗礼的成年人,尤其是那些位高权重、集管人管事管物大权于一身的领导干部,会不懂吗?我们经常说,做人做事要有原则,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然而,对贪官污吏来说,他们已经抛弃了做人做事的底线和原则,有的只是个人利益。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关原副关长徐兆光利用职务之便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万元,他忏悔说:“当别人对我无意中的帮忙表示感谢送给我财物时,我觉得这与我的职权无关,把朋友送的礼金看成是正常往来。”从他拒绝一些企业老板送的节日礼金、礼品来看,他很清楚什么是不可为的,收受他人贿赂时,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却以“帮事收钱”为“正当”理由,这不过是厚着脸皮讲瞎话罢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任职期间还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正是这样一位有着法学专家、教授头衔的高级大法官,却因贪污、受贿5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他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要保持清正廉洁和加强自身修养,法官穿上了法袍,就不再是一个普通的人……应尽可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和适度的距离。”如果把不懂法的理由套在他身上,岂不是闹了天大的笑话?!

心存侥幸,没有法律敬畏感

人如果心存敬畏,就会有所畏惧,也会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人一旦忘却了值得敬畏的东西,就会变得胆大包天、任意妄为。为此,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同志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首先要“敬畏法律”,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说的就是要把敬畏法律树立为一种人生信仰。现实生活中,每出现一例大的腐败案件,面对一个个贪官的忏悔,人们在追问腐败行为发生的根源时,往往习惯于从制度的漏洞中去寻找原因,都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却极少提到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公德的敬畏。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并不缺乏权力运行监督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恰恰相反,相关的规定已相当多了。而反观实际情形,反腐过程仍有“苍蝇”四处乱飞,“大老虎”也层出不穷。从落马官员的忏悔来看,他们在迈出腐败的第一步时,只是享受着权力带来巨大利益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或许曾经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安和紧张,但却时常用“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下级对自己的正常孝敬,没有人知道而法律追究不到,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诸如此类的借口来宽慰自己,心存侥幸。更有甚者,一直以来都抱有“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认为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自己就是老大,自己就代表着权威,法律也必须听从自己,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贵州省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曾放话,“省内能告倒我的人还没生出来!”如此嚣张的话语就是典型的“无法无天”,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

总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带头敬畏法律,要把敬畏法律作为一种高尚的品德修养来加以提高。有了敬畏法律之心,才能不见利忘法;有了敬畏法律之心,才能秉公执法;有了敬畏法律之心,才能执政为民;有了敬畏法律之心,才能守住道德底线!(作者系贺州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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