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点赞
发布时间: 2015-08-24
来源: 石龙镇 罗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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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强化监督,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反腐治腐一浪高过一浪。于是,有些官员抓住“八小时以外”这块“香饽饽”,拉帮结派搞“小兄弟”、声色犬马搞“小嗜好”,官商勾结搞“小山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你看不到”,公款吃喝玩乐“你查不着”,出入私人会所高级场所“你管不了”。这些“腐败渣子”何以如此“任性嚣张”?其实,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活动不是一项新工作,也不是一个新话题,至少在十年前,一些地方就在这方面有过举措,只是大多停留在试点的层面,没有形成正式的工作制度,于是给了其有机可趁的侥幸心理。

可见,这次广东省下发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正式的监管制度,是当前反腐工作进入“深水区”的有力支撑,对其他地方定能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当然,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职能部门的管理方法要严格合纪合规合法,不能动不动就对官员“布控”、“上手段”,对官员的正当权益造成侵犯。另一方面,应当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不断增强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威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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