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将“严以律己”贯穿成长始终
发布时间: 2015-09-02
来源: 市纪委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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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是社会对公民最基本的行为要求,只有人人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对党员干部来讲,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不仅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行为习惯,更要以近于苛刻、完美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融入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

一、铁的纪律是共产党赢得政权重要法宝

毛泽东同志讲过“增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党从建党之初的50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8700多万党员,从无枪无炮到经历28年浴血奋战建立新中国,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无数的党员干部以“严以律己”的光辉形象影响和团结着身边一大群人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不懈努力奋斗。党的纯洁性就是依靠严格的纪律来形成的。对任何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人,在组织处理时我们从不手软。黄克功这样一名有着硕硕战功的老红军,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时,党内没有区别对待,最后判处了极刑。而只有十四岁的刘胡兰,为了保守党的秘密最后不屈敌人的屠刀,留下了“生的光荣、死的伟大”绝唱。解放军在解放上海后,就在马路边上和衣休息,没有一个进入到老百姓家中躲雨避风。无数党员干部就是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做起,树立起了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光辉形象,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这是一支人民的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的队伍,是一支充满希望的队伍,从而自觉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

二、要做到知行统一

党员干部要把“学法懂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可能多的抽出时间了解规章制度,不能给自己找借口而放松学习或者浅尝辄止。据不完全统计,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近80%的人在忏悔中都提到由于自己平时放松学习,不学法不懂法,最后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只有学法懂规,才能在头脑中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才能时刻心有敬畏,自觉做到手不乱伸、脚不乱进、嘴不乱吃、话不乱讲。党员干部不仅要把党的纪律和规定牢记于心,更要知行统一,不能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台上讲一套,台后做一套,大搞“两面人生”。如贺州市原副市长毛绍烈,习惯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做足表面文章,并以此来混淆视听、麻痹群众,一边讲廉政,一边受贿,做着官场中的两面人,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1000多万元人民币,最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三、要始终坚守自己的入党承诺

从我们举起手面对党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严守党的纪律”就成为工作、生活、学习的一条硬杠杠,不得随意跨越。

首先必须坚决遵守服从组织决定的纪律要求。组织纪律具有刚性的要求,不容半点违反。组织决定一经做出,明确需要我们做什么的时候,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接受,不要讲价钱,不要谈条件,正所谓“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有的党员干部对组织安排去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工作,满是抱怨,不积极配合;有的党员干部在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时,开口就讲报酬,似乎没有经济利益、没有好处就不好好干;有的党员干部头脑中根本没有“四服从”意识,个人主义、利己思想很重。这些不遵守组织纪律的行为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

其次必须坚持遵守培养情趣高雅的生活纪律要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人民群众最反感最反对的,也是与党宗旨相违背的。但有些党员干部总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大手大脚浪费点也没有关系,整天沉迷在迎来送往、灯红酒绿之中;也有的假借个人爱好为由,利用公款为个人集邮、书画、摄影、钓鱼、棋牌等等买单,根本不知道半点收敛,影响极为恶劣。“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生活细节无小事,可以折射出大问题。

第三,必须坚持遵守杜绝假大空形式主义的工作纪律要求。一些党员干部喜欢搞一些华而不实,表里不一,口号喊得响当当,却水分多多的东西。有的党员干部有点成绩,就放“卫星”式地大写大吹,唯恐天下不知。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不能通过搞一些所谓表面文章来获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欺骗一次群众,就要用十个谎言来掩盖,一旦被揭穿,最终损害的、透支的却是党的威信和信誉。

第四,必须坚持遵守在党言党为党的政治纪律要求。永远跟党走是党员干部一生的追求,所以要姓党、爱党、护党,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对党忠诚的承诺,不能跟党唱反调、抬杆子,不能乱说话、乱表态,不能“端着共产党的碗,放下筷子骂娘”。《中国纪检监察报》针对毕福剑事件提出严厉批评,明确指出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更不能无原则无底线。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量量自己的言行。

第五,必须坚持遵守维护党的良好形象的宣传纪律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影响我们价值观的思想和观点也不时占据着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舆论阵地,一些党员干部于是乎以传播所谓的内部消息为“荣”,以批评党的执政理念为“荣”,以否定党的奋斗历史为“荣”,不加分辨,恶意抵毁,颠倒黑白,不负责地道听途说,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党纪党规所不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编造谣言或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如新疆伊犁州严原州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巴图尔•杜瓦买提,在2014年担任州驻伊宁市吉格代勒克社区“访惠聚”活动工作组组长期间,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其身份、职责不相符的言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为副调研员。

四、要敢于同一切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为作斗争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一身正气,除了自己行得正、坐得端外,而且还要坚决地同一切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作斗争,通过自身的努力,净化周边的环境,树立浩然正气。

首先要克服一个人力量有限的狭隘思想。有些同志在看到领导干部违反纪律规定时,总认为自己资历轻、地位低、官职小,不可能以一己之力去改变什么,产生一种泄气的情绪,所以就睁一眼闭一眼,绕道而行。还有的同志在看到单位领导违反有关规定时,尽管心里有话要说,也很不满意,但总是想到现在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大势所趋,自己小胳膊拧不过大腿,没有必要主动去“惹事”。

其次要克服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有的党员干部担心自己的批评会引起别人强烈的反应,担心丢“选票”,于是采取“和稀泥”的办法,没有应有的立场。有的党员干部抹不开情面,对同事、下属的违纪问题“蜻蜓点水”、“不痛不痒”的批评几句,根本讲不到重点和要害。因为我们的批评是出于公心,没有半点私心,态度是真诚的,所以就不必考虑恶意中伤同志的结果,对周边的错误、缺点现象要敢于亮出黄牌,大胆地、态度鲜明地开展批评和制止。另外,主动帮助同志纠正错误,不走错路,或者在错得不深时拉他一把,这也是凝聚党内力量的重要方法。

第三,要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消极思想。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守好自己“一亩三分地”就可以了,以不找事、不惹事为出发点,认为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就算问题发生在眼前也不闻不问。有的党员干部给自己的工作画上“保护圈”,极端抵制“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对身边的“吃拿卡要,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等等现象熟视无睹。如果在党员干部中这种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风气一旦形成了小气候,将会出现“正门不敢走、歪门大打开”的社会不良风气,对党和政府的负面影响是极为严重的。

总之,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不仅是党员身份使然,更是肩负历史使命的要求,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要求,做一个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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